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交汇点 > 文章详情

“案”说消费 | “以旧换新”起纠纷,莫让换新变“糟心”

转自:交汇点 2024-11-20 21:50:08

编者按:如何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江苏省聚焦广大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创新创优消费服务,促进消费市场的畅通发展和提质扩容。

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推出《“案”说消费》系列,一方面,以身边真实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曝光不法商家消费侵权行为,帮助消费者掌握维权知识、洞察消费购物陷阱,探寻理性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和维权参考;另一方面,透过消费维权案例观察江苏各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招实策”,协助相关部门持续扬优势、强弱项、补短板,助力全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案例一:金饰“以旧换新”缩水严重

案情简介

10月,消费者吴女士原本期待通过以克换克的方式升级自己的金饰。回家后,吴女士发现新换的金饰克重不足,远低于预期。她立即向商家寻求解释,商家虽同意更换同重量的饰品,却额外索要1800元折旧费。吴女士支付后感到不满,于是向常州市新北消协寻求帮助,希望能退还这笔不合理的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新北消协龙虎塘分会介入调查。据吴女士回忆:“当时店员一顿鼓吹,再加上一口价饰品确实好看,所以心动了。我用一件999纯金首饰换购了三件一口价饰品。购买时,我曾检查过质保单,却发现上面并未标明克重。回家后仔细查看并佩戴这些新饰品时,惊讶地发现标签上的克重总和远低于原本首饰的重量。更令我不满的是,在第二天要求更换时,商家以换款不免新品工费和折旧费为由,额外收取了她1800元。”吴女士所言不虚,对此商家解释:“克重不足确实是我们工作有误,但第二次我们更换的是千足金,加收的这个折旧费也是公司规定。”消协人员认为,既然商家作出了以克换克的承诺,如果无法兑现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消协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最终同意退还吴女士折旧费18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该许诺应当作为约定的内容。”在本案中,商家承诺可以等量换首饰,但实际未履行承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退换责任。因此,吴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还不合理收取的折旧费。

消费提示

此次事件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新北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乐趣的同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商品详细信息,切勿被商家的夸大宣传所迷惑。同时,我们也呼吁金店等商家引以为戒,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致力于提高服务水平,以真诚和专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好评。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诚信、透明的消费环境。

案例二:“以旧换新”变车辆报废?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张先生想将一辆旧汽车卖给云亭某汽修厂,工作人员了解到张先生刚买了新车,就告知他可以帮他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于是张先生让商家代为申请补贴。但9月5日商家负责人告知他,旧车已经报废,无法申请补贴。张先生遂将情况反映到江阴市消保委云亭分会,希望消保委能让商家退还代理费1000元、报废后得到的钱或赔偿一辆相同的车。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云亭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商家负责人表示,自己之前确实帮其他顾客办理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相关政策要求旧车和新车登记在同一人名下,并有日期的要求,但张先生新车过户的日期不满足要求,所以无法申请补贴。因张先生之前催促商家申请补贴,旧车报废是必经流程,商家就去将旧车报废,没有预见到无法申请补贴的结果。旧车报废的钱已经扣除代理费后转给张先生了。

分会工作人员联系张先生,张先生认为自己原本是要卖车的,是商家说可以申请“以旧换新”补贴,现在自己不要求补贴了,但商家应该退还代理费。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商家没有履行自己的约定,不应当收取代理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负责人将代理费全额退还给张先生。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例中,商家未能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没有为消费者代为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代理费。

消费提示

“旧车置换”“以旧换新”等优惠政策,对有处理旧车需要的购车者很有吸引力,但消费者对政策往往并不了解,在出现纠纷后维权困难。

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首先要找比较可靠的商家进行旧车处理,其次要向商家问清楚相关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做出理性选择,再次尽量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相关凭证,以保障自身权益。出现纠纷后要注意收集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三:标价398元纹眉结果花了12800元

案情简介

“在手机上刷到398纹眉小广告,去了之后却消费了12800元,觉得挺冤的。”近日,消费者朱女士向镇江“智慧315”平台投诉,称自己在市区一家美容店体验纹眉服务时被“套路”。

朱女士说,她在手机上刷到一则纹眉广告,只需398元,于是就去了美容院,到了之后,工作人员称398元的纹眉效果不好,让她做更高端的项目。朱女士就不想做了,没料到美容院里的工作人员轮番推销,还说朱女士身上有扁平疣,需要做碳化治疗,并且承诺今后不再复发。如果做碳化治疗还可以赠送纹眉项目。做完之后,工作人员又推销了一些辅助药物,一共收费12800元。

朱女士表示,美容院的这些服务和药品均没有明码标价,都是口头告知,而且给的单据上只写了纹眉价格9800元。她认为自己被忽悠了,要求退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镇江“智慧315”平台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美容店取得联系,调查得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平台工作人员向该美容院负责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该店涉嫌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选择权。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美容院答应退费4000元,朱女士不再追究美容店的其它责任。

消费提示

“广告上低价,最终消费却成了高价,美容行业屡屡出现这样的投诉,往往是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施加诱导和影响,对这样的‘套路’要小心。”镇江消协提醒广大女性消费者,美容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医疗美容必须有相关的资质,由卫健委进行管理,出现事故或者纠纷可以申请鉴定。消费者是自身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在接受美容消费时,要保持清醒头脑,注意查看美容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证件是否齐全;不要听信商家所谓的打折优惠及口头承诺,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盒上的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对美容机构承诺达到的效果,一定要有书面协议,并妥善保管好协议、付款凭证、收据、发票等证据;若需要办理美容预付卡,也要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切勿冲动办理贷款,并了解清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