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王某某是一对夫妻,两人在得知购买的奶粉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按照《消保法》的规定向品牌方进行索赔后,他们竟在购买的奶粉罐中,故意加入异物,并复原包装再录制所谓的“开箱视频”,要求商家“退一赔十”。甚至两人还发展到指使他人一起共同参与,敲诈勒索多家奶粉企业。
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被告人何某、王某某提起公诉。
2023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何某、王某某两夫妻为牟利,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各类品牌奶粉,再由何某向奶粉罐中投放异物,恶意制造产品质量问题。待复原包装后,再录制开箱视频,以此向网购平台及相关品牌奶粉公司投诉,要求退一赔十。
据被告人王某某交代,他们总共购买了约10家品牌的奶粉公司,被告人对这10家品牌的奶粉,基本上都有进行投放异物的操作。
“被告人将铝箔纸上面的拎盖拎起来、掀出来一点点之后,拿一个细的长针或者像牙签一样尖的东西,在下面戳一个小孔,戳好小孔以后,把卷成很细长的纸条从小孔塞进去,塞好以后把盖子再放下。”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郑翼介绍,“光从开箱视频来看,不仔细分析的话是很难看出异常,有些包装外面和里面的塑料塑封都是完整的。”
期间,何某夫妻二人还结伙或指使冯某某、义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手法进行作案,先后多次敲诈得款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郑翼表示:“通过索赔的方式向被害单位提出要求,并且他们还做了开箱视频,被害单位在这个过程当中,虽然知道自己的奶粉没有质量问题,但出于品牌形象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考虑,不得已支付了相关费用,这种行为我们认为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