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管理细则》(简称《细则》)发布并正式生效。
据介绍,该《细则》总计11章,共34条,包括总则、信托登记办理、信托预登记、信托初始登记、信托变更登记、信托终止登记、信托更正登记、定期报送、信托登记信息保管、信托登记自律管理和附则。
《细则》明确了信托登记各个环节的执行要求,对预登记、重新申请预登记、补充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的适用情形、需提交的登记信息、登记方式等进行了细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通过明确分期信托产品的登记要求,加大对分期发行产品的事前报告管理力度;明确发生新增关联交易等需事前报告的存续信托产品,在进行变更登记前应通过信托登记系统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提高事前报告效率。根据行业意见,在保证登记质量的前提条件下,中国信托登记公司近一年来对信托登记系统进行多次升级优化,不断提高信托机构办理登记的便利性及用户体验;并正结合信托机构的业务开展和系统建设实际情况,采用定期报送的方式更新信托受益权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