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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钱不还儿子就不能上大学,拍手称快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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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封寿炎 2018-07-12 16:50
摘要:如果我们具备健全完善的法律规范,真正能够让饶先生这样的“老赖”在社会上寸步难行、无处立足,那么他们还会对法律责任安之若素吗?

日前,一则关于“老赖”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浙江苍南县饶先生的儿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高校,却因为饶先生在银行欠债20万元而差点被校方拒绝录取。这一招还挺管用,饶先生二话不说就还清了全部欠债。

 

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相关部门的做法有人反对,有人支持。反对者的逻辑和依据都非常清晰。从法理层面上看,欠债不还是饶先生个人的行为,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也应该由饶先生个人承担,不应该罪及他的儿子。封建社会时代惯用的“连坐、株连”制度违背现代法治精神,早就应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

 

从现行法规政策的层面上看,目前我国对于失信惩戒的相关法律条款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其中包括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但对于子女高考升学并没有限制。所以此次有关部门的做法恐怕缺乏足够的法律政策依据。

 

再从实际执行的层面看,有媒体在采访多家高校招生部门后发现,目前我国高招录取并没有审核父母信用的相关规定。一般高校都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录取考生,不会追究审查家长的信用状况,考生档案中关于家长的信息也不包含失信记录。从国外的情况看,在法治发展较为发达的欧美国家,失信惩戒同样只针对失信者本人,惩戒措施也以限制高消费为主,不会牵扯到子女的升学。

 

然而,面对如此清晰明确的逻辑论证和法规政策依据,广大网友仍然不买账。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有关部门出此“狠招”收拾“老赖”,已经赢得了一片喝彩,很多人都拍手称快。一些网友表示,治理“老赖”用什么办法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管用。“打蛇打七寸”,能精准打击“老赖”的痛点,使他们乖乖还钱,那就是好办法。

 

这种社会心理,当然可以从社会现实中找到根源。近些年来,欠债不还、催债讨债难成为困扰不少银行、企业和个人的“老大难”问题。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规范,债权人要讨还自己的借款,一度要寄希望于债务人的良心发现。“欠钱的是爷爷,讨债的是孙子”,这种顺口溜反映了人们对于“老赖”的无奈和怨恨。

 

在怨恨成为普遍的社会心态之后,“老赖”自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且,鉴于“老赖”对市场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巨大危害性,有关部门也把惩治“老赖”提上了议事日程。经过修改之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在惩治“老赖”方面已经越来越具备尖牙利爪,越来越能打击“老赖”的痛处,使一些“老赖”自愿还清欠债。

 

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老赖”在生活中已经受到很多限制。比如说,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等。但是,这些限制足够了吗?

 

恐怕还不够。因为还有很多“老赖”并没有被这些规定打痛,还能找到各种渠道去规避限制。7月10日,最高法透露,在最近五年间,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限制1222万人次购买机票、458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这一方面反映了治理“老赖”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但另一方面,又何尝不是暴露了社会中潜伏着如此之多的“老赖”,以及纠正失信行为之艰难呢?

 

可见,惩治“老赖”的法规政策还要继续加大力度,提高实际效果。比如本文提到的浙江饶先生,从新闻报道的情况看,他并非真的还不上贷款,但哪怕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他仍然拒不归还欠债,而且继续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实质性的制裁。试想,如果我们具备健全完善的法律规范,真正能够让饶先生这样的“老赖”在社会上寸步难行、无处立足,那么他们还会对法律责任安之若素吗?

 

有人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为道德划出牢不可破的底线。面对欠钱不还这种既缺德、又违法的行为,虽然不能搞“连坐株连、罪及子女”那一套封建糟粕,但法律毫无疑问应该硬一点,更硬一点。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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