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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这几种滥用情况最严重,长期使用可能引起接触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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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2018-06-20 06:00
摘要:5批次在上海生产或销售的化妆品检出了丙烯酰胺、甲醇、甲硝唑等禁用物质。

 

5批次在上海生产或销售的化妆品检出了丙烯酰胺、甲醇、甲硝唑等禁用物质。

 

上海市食药监局披露,去年12月到今年3月,该局对上海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439件化妆品经检验,有10件不合格,其中一半被检出不得在化妆品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上海市食药监局公布的不合格化妆品名单

 

检出丙烯酰胺的化妆品有2批次: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上海农工商宝山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雨洁”去屑洗发露(400毫升/瓶,批号:D0527YI64),上海俏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销的1批次“植娇”左旋VC光感玉肌面膜(6袋装,30毫升/袋,批号:QN17F24B1B1)。

 

据介绍,丙烯酰胺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化妆品禁用物质,不得添加使用。不过,丙烯酰胺作为常见工业原料聚丙烯酰胺的分解残留物,常存在于化妆品当中,为区分生产经营者是无意将丙烯酰胺带入了化妆品,还是主观故意添加,监管部门规定,化妆品中丙烯酰胺允许的最大残留量为0.1毫克/千克(驻留类体用产品)、0.5毫克/千克(其他类产品)。经检测,上述两批次化妆品为其他类产品,其中的丙烯酰胺残留含量均超过了1.1毫克/千克,已明显高出0.5毫克/千克的上限。

 

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生产、上海瀛汉司酒店有限公司颖奕皇冠假日酒店提供的1批次kalahari护发素(30毫升/瓶,生产日期:20170118)检出了禁用物质甲醇。和丙烯酰胺类似,禁用物质甲醇也可能作为原料中的杂质被带入化妆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化妆品中的甲醇含量不得超过2000毫克/千克,而前述这批次护发素,检出的甲醇含量超出5800毫克/千克,超标近两倍。

 

在监督抽查中,市食药监部门还发现了2批次假冒化妆品:标称由上海东晟源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微店(国货精品药妆)销售的1批次美容精华粉(250克/袋,批号:10130130)检出了化妆品禁用的甲硝唑;标称由欧莱尔(中国)有限公司生产、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金蕾日用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欧莱尔毛发补养精疗(80毫升/瓶,批号:20201219)检出了禁用的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一种常用的增塑剂)。这2批次化妆品经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到现场核查,确认是假冒产品。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甲硝唑属于抗菌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方可使用,如长期使用添加该物质的化妆品,可能引起接触性皮炎等不良反应,比如红斑、水肿、糜烂、瘙痒、灼热等,还容易造成细菌耐药性增强,使得药效降低而延误治疗。

 

栏目主编:张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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