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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官员为何选择回到家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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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磊 2016-01-22 08:26
摘要:一方面,领导干部在需要的时候,要坚决服从组织的工作需要;另一方面,党组织也充分考虑了领导干部的个人合理要求,也是对干部的爱护。

1月20日,媒体报道,张广宁卸任鞍钢董事长,或将回到长期任职地广东,在该省人大任要职。在去鞍钢前,张广宁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

 

事实上,在外地为官的领导干部,考虑到个人意愿和其他综合因素,向组织提出在退休前回到故乡,或者回带曾经长期任职的“第二故乡”任职,近年来已出现多次。回到“家乡”,与家人团聚,对这些领导干部而言是一件好事,这也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多位省部级官员近年回乡任职

 

外界注意到,在张广宁之前,在外为官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回乡任职已有多例。

 

比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韩忠信,他自1986年从部队到地方工作以来一直在该省工作,直到2002年调任甘肃。在2007年初,即将年满60的韩忠信卸任甘肃省委副书记一职,出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姜斯宪。

 

2014年初,有两位省委常委异地当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两位分别是海南省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姜斯宪和福建省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袁荣祥,两人分别当选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江苏和福建。去年年初,海南省长蒋定之回老家江苏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因患耳疾的他回到了曾经工作多年的江苏后公开表示:“回到江苏工作很亲切。”同样去年初,吉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陈伦,在北上履职四年后,在61岁之时回到曾经工作多年的福建就职。

 

厅局级干部也有回乡,破惯例

 

除了省部级官员回乡任职外,近期还涌现了厅局级官员回乡任职的案例。

 

上周,南通原市委书记丁大卫转任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丁大卫早年在无锡工作了近25年,从普通干部一直做到无锡市委常委。

 

丁大卫。

 

有媒体分析称,地市级书记市长到60岁左右,通常被安排到上一级人大、政协任职,像丁大卫那样直接转到平级地市人大、政协并不多见。对于这一特殊情况,官方报道中给出了组织部门的解释:根据丁大卫同志的个人要求,组织上安排他回无锡工作。

 

近期,与丁大卫同时卸任的,还有两位江苏厅局级官员——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和市长朱民,二人也双双回到任职地或家乡工作。

 

组织部门称,由于年龄原因,曹新平不再担任徐州市委书记,根据他的个人意愿,省委安排他回苏州工作。

 

曹新平生于徐州长于徐州,此前也在苏州工作多年,曹离任时深情感言:“徐州是我生于斯长于斯的故乡,有我浓浓的乡情乡思和乡愁,一个领导最大的快乐就是把业绩写在家乡的土地上。我马上就要告老回苏,心中有无限感慨和深深的眷恋,我会永远思念徐州!” 目前,他已经以“苏州市政协党组书记”身份出席公开活动,职务呼之欲出。 

 

 

回乡任职的几大特点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梳理,可以发现这些回乡任职官员的一些共同性。

 

首先,这些回乡任职的官员,大多已经接近或超过60岁,将逐步退出一线领导岗位。因此,他们回乡后,组织上多安排担任当地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任副职。在履职完相应任期后,再届满正式退休。

 

这其中,比较例外的是前面提到的徐州市长朱民。据媒体报道称,朱民因为家庭困难比较大,本人多次提出回苏州工作,省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已同意他回苏州。朱民今年52岁,正值壮年,他回苏州后,并不是赴市人大或政协任职,此前他已出任正局级的苏州市委常委,继续在一线领导岗位上发挥才干。

 

其次,回乡任职还呈现出一定的地域定向流动的趋势,多数是由经济相对欠发展地区向发达地区,由自然条件相对艰苦的地区向较为舒适的地区转移。

 

这其实比较容易理解。接近退休年限的官员,在退休前回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任职,一方面级别不变,这就保障了他们相应的待遇。同时,发达地区在保障条件、社会发展等方面,显然更有优势,也有吸引力。

 

 

回乡任职不为例 彰显人性化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领导干部回到成长地任职,也并不违背党政干部任用中的交流回避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的精神,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事实上,回乡担任正职的情况,近些年的实际操作中也并没有出现。即使是正省级的蒋定之,回乡安排也是在行政级别不变的情况下,出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未担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最后,安排临近退休的干部回到曾经的任职地担任非主要领导职务,其实是一种在不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人性化考量,充分实现了个人愿望和组织需求的结合。

 

此前,领导干部对待职务调整时,经常听到的是“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从蒋定之、丁大卫等案例来看,这种任职安排其实是实现了双向。一方面,领导干部在需要的时候,要坚决服从组织的工作需要;另一方面,党组织也充分考虑了领导干部的个人合理要求,也是对干部的爱护。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制图:孙欣悦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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