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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上海改革发展共奋进㉗| “组合拳”搭建基层治理法治化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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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市人大内司委 2017-06-19 11:21
摘要: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是完善“街村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对此,内司委党支部围绕基层社会共治的参与主体、参与载体、参与方式、参与内容等积极开动脑筋,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共治向委员会提出富有操作性的制度设计。

2017年4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翻阅着“新鲜出炉”的法规文本,市人大内司委的党员同志们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这部条例与2016年以来先后修订通过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构成了上海基层治理“街村居”三位一体的法治化基本框架,为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提升自治共治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街村居”条例的顺利出台,凝聚了内司委党支部全体党员同志的辛勤与付出。

 

善弹钢琴,把握立法节奏

 

市委“1+6”文件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法治转化的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为此,内司委党支部配合委员会,按照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滚动立法”的新要求,统筹协调,滚动推进“街村居”立法。根据立法工作计划,针对不同特点,将三个立法项目分别作出立法正式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安排,确定了“委员会主导支持调研”、“委员会牵头组织调研”、“委员会会同相关机构开展课题研究”的工作思路,三管齐下,保质提效。

 

考虑到该项目明确由市政府提出立法议案,内司委党支部协助委员会积极研究,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修订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调研,把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和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密切结合起来,推动成立修订研究工作指导组、专家咨询组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组,提前介入并全力保障相关调研工作开展。

 

委员会与上海市立法研究所等单位组成课题组,牵头开展修订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先后召开村委会干部座谈会30多个,人大代表、专家和相关部门座谈会20多个,并对200多个村委会进行问卷调查,全面收集全市村委会建设现状和立法需求,形成了详尽的立法调研报告和相关问卷调查报告,为有针对性地修法提供了基层实践的充足依据。

 

党支部还配合委员会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进行充分协商,共同开展制定居委会工作条例立法课题研究。鉴于该项目系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新情况新问题多而可资借鉴的资料少,双方聚焦12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对相关党政机关、街道、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等进行深度调研访谈,使立法重点更加清晰、立法方案更加务实,为加快立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力克难关,助推立法进程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项关系全局、事关长远的基础性工程,同时又是一项重大的新课题,立法需要研究突破的困难不在少数。在“街村居”立法期间,“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陆续展开。为此,内司委党支部结合党内学习教育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汇聚全体党员智慧力量,力求协助委员会把立法中可能面临的难题全面梳理清楚,针对难题逐一找到破题钥匙。

 

党支部发动党员同志,在委员会带领下,全面分析近年来本市农村在产业、人口、社会、组织、土地、资产等领域出现的新变化,针对村级组织管理体系与村民自治的要求不相适应,村民自治与不断变化和增长的社会需求不相适应,村级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程序与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不相适应等新问题,建议将法规条文从现行的21条扩充至46条,在村委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会议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社区建设和村委会履职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有特色、有亮点的规定,获得各方广泛认同。

 

在立法之前,基层普遍反映现在“街村居”老职能已经不够管用,而新职能又不够清晰。如街道办事处,在取消招商引资职能之后,怎么样面向群众需求,更好地开展“三公服务”(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其能力、载体和办法等尚显不足;居委会虽然历经减负,工作台账由100余本减到了30余本,但“小巷总理”们反映来自上级的负担还是很重。对此,内司委党支部配合委员会全面收集查阅法规政策规定,努力吃透“1+6”文件精神,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

 

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是完善“街村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对此,内司委党支部围绕基层社会共治的参与主体、参与载体、参与方式、参与内容等积极开动脑筋,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共治向委员会提出富有操作性的制度设计。

 

勤接地气,精心雕琢立良法

 

基层立法该怎么立,基层干部群众最有发言权。为此,内司委党支部带领党员同志一次次地“走街串巷”,把基层需求化作每个具体条款;一次次地与基层干部“面对面”,把基层心声融入每条审议意见。

 

内司委党支部配合委员会牢牢抓住条块关系这个关键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发挥“条”“块”各自优势和作用为目标,从“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专业管理”两方面职能出发,推动在法规草案中增加有关规范条块关系总体性规定的内容,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吸收融合基层的创新实践是“街村居”立法成功的基础。在立法过程中,内司委党支部在配合委员会的立法调研中十分注意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取经。201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到上海著名的大型居住区¾¾中远两湾城,实地调研居民楼组自治的成功经验。该小区330号楼的楼组长和居民,纷纷介绍起居民筹资安装监控设备、装修大堂和楼道、制定文明公约解决群租、创建温馨和谐文明楼组的经验,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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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陈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题图编辑:朱瓅

(编辑邮箱:jfhuod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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