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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市场监管部门发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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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2022-12-09 19:50
摘要: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防护用品(口罩等)三类涉疫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今天(12月9日)发布《关于稳定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强调,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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