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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上海两家保供企业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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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2022-05-27 19:14
摘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预包装咸碎肉和大米。

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上海两家取得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资质的企业被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今天(5月27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这两家企业为上海金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远瑞果业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上海金亥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在今年4月5日向上海快爽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销售自产的预包装咸碎肉。

经查,这些预包装咸碎肉中有部分已超过保质期(规格均为500克/袋,保质期均为180天),具体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7月2日、7月14日、7月28日、8月6日、8月19日、8月23日、9月8日、9月11日,共300袋。

至2022年4月5日,上述咸碎肉均已超过保质期,过期最久的一批已过期4个月左右。案发后,当事人于4月6日将产品全部召回,自行销毁。

5月17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远瑞果业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资质后,从事生活物资保障经营活动。

4月28日,当事人通过某微信公众号的团购群,以跟团的形式销售了230袋“鲍老二香米”(10公斤/袋)。4月30日,消费者收货后发现其中15袋大米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1年10月8日,保质期:常温下6个月)。

5月17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题图来源: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文中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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