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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大限”之际交警上街执法,新购车可15日内错峰办理(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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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解放视觉 2017-03-01 21:53
摘要:3月1日是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的“大限日”。交通执法更严了,车主上牌更忙了。交警提醒,新购车辆上牌可以在15日内错峰进行,不必“一窝蜂”。

根据2014年《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为期3年的临时牌照超标电动车从今天(3月1日)起将不得上路。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兵分数路,分别于今天和上周日在本市一些道路与车辆上牌办理点探访交通执法和车主面对交通新规的反应。

 

 

2月26日周日午后,静安交警支队非机动车业务受理点等候办证的车主排起长龙。

 

据介绍,从3月1日起限行的电动自行车,仅限于此前因功率和最高限速等参数超标而登记注册为临时牌照的车辆。对于一些原本就符合技术规定,并依法获得了正式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本次“新规”并无任何影响。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即便是最近重新为车辆申领正式牌照,也应在申领点预先由现场民警进行车检,符合技术规定的车辆,才能上牌。否则只能停止使用或购买新的合规车辆。

 

3月1日下午,虹口交警在四平路、曲阳路路口对涉嫌无证非机动车和超标车进行检查。

 

3月1日下午,虹口交警在四平路、曲阳路路口拦阻一辆仍挂着过期临牌的车辆,对其进行检查。

 

3月1日下午,虹口交警在四平路、曲阳路路口依法对一名违法车主处以50元处罚。

 

3月1日下午,虹口交警在四平路、曲阳路路口向市民发放相关告知书。提醒近期交通规则的变化。

 

采访中,记者在一些上牌点发现有市民推着新车前来上牌。对此,交警进一步解释,根据法规,3月1日起,禁止上路的是悬挂临时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而并非15日内新购买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说,对于新车车主,完全没有必要在近期扎堆上牌,可于购车后15日内错峰择机上牌。

 


蒋迪雯 海沙尔 黄晓洲 王清彬 摄影摄像报道

编辑邮箱:mirror952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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