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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收礼!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70后”厅官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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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上官河 2021-12-15 14:09
摘要:今天上午,西藏公安厅原副厅长赵涛被“双开”。

今天上午,西藏公安厅原副厅长赵涛被“双开”。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三令五申,长期大肆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赵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6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履历上看,赵涛有丰富的公安、司法系统工作经验。赵涛,藏族,1970年12月出生,1991年从西藏民族学院毕业后,赵涛一直在西藏工作,先后历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科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审查起诉处副处长、审查起诉处处长等。2002年11月,赵涛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6年。2008年12月,赵涛履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1年4月履新尼木县县长,两年后转任林周县委书记。

在赵涛担任林周县委书记期间,林周县曾被西藏纪委点名通报。2015年10月9日,西藏纪委曾对两个县通报批评,其中一个就是林周县。当时西藏自治区纪委下发了《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但林周县并没有按照要求安排部署工作。林周县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还理直气壮地表示:“我们县已将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不再针对每个节点进行专门的安排部署。”

但检查人员在林周县主干道苏州中路上停留仅半个小时,就发现旁多乡党委书记阿旦公车私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尼玛平措公车私用等共计5起公车私用问题。被点名通报后,时任林周县委书记赵涛曾表示,“党委书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我们确实有很多工作没做到位,一定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2016年2月,赵涛卸任林周县委书记,履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之后他在这个岗位上工作至2020年8月。离开拉萨之后,赵涛成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不到一年被查。

西藏公安系统今年已有多位厅官被查

上官河注意到,西藏公安系统今年已有多位厅官被查。4月16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秘书长李运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月24日,李运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官方消息披露,经查,李运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将公权力异化为私人工具,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占用单位周转房,违规发放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提拔干部,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干预插手行政许可活动和司法活动;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

12月1日,李运峰被公诉。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运峰利用担任原林芝地区公安处党委副书记、处长,原林芝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处党委书记,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27日,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朱江被查。10月26日,朱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1月4日,朱江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查,朱江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长期无偿占用宾馆套房,违规占用单位周转房;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干预插手执法工作;长期沉迷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违法办理户籍和身份证号码,违规使用车辆牌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

违规借贷,表面借钱实质借“权”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领导干部违规借贷,表面是借钱,实质是借“权”,是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其中有的人长期违规参与和组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高额利息,有的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被借贷人谋利,有的人甚至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变相搞行贿受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比如,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祝宏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黄家铭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辽宁省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赵公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便利通过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方式获利。

有的领导干部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变相收受贿赂。比如,湖南省隆回县政协原主席黄和健曾表态支持商人刘某收购隆回县造纸厂,事后刘某为表示感谢,约定以“借贷付息”的方式给予利益;黄和健帮向某向相关部门打招呼后,黄和健表示有些闲钱要借贷给向某,向某心领神会,表示会按照年利率30%支付“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定,黄和健和多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和“投资行为”并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和投资关系,实质上属于权钱交易,依法应当认定为受贿,所获取的“利息”及“收益”应当全部认定为受贿数额。

尝到违规借贷甜头后,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将手伸向高利转贷,从违纪走向了违法。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冠甫曾以装修名义从银行贷款100万元,高息转贷给管理服务对象伊川县某装修设计公司法人张某使用,获利20万余元。该行为既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又违反了国家的金融法规,构成高利转贷犯罪。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微信公众号、平安拉萨、人民网、北京青年报、西藏新闻网

栏目主编:刘璐 文字编辑:卢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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