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药店购买“退烧止咳药”,需要出示身份证,通过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今天(8月3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疫情防控提示,要求进一步落实《上海市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全面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场所与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
该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营业的上海药店的疫情防控。
指南明确,药店的企业负责人是药店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要切实部署好防控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发挥药店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药店当班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佩戴口罩、胸卡,执业药师、药师挂药师胸牌,每日进行测温、登记,建立测温台账备查。
每家药店需派一人戴好口罩、手套,备好测温枪,在门口为入店购药者测量体温,并要求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所有药店要对“退烧止咳药”实行专人专区(专柜)管理,与其他经营区域相对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在接待“退烧止咳药”入店购药者后,应及时规范实施从业人员与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
药店工作人员要逐一询问入店购药者是否购买“退烧止咳药”,明确购买“退烧止咳药”的购药者将被引导到“退烧止咳药”专区(专柜)。
工作人员将询问其症状(是否发烧、咳嗽、乏力)和旅居史(是否1个月内到过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此类人员有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发现高度疑似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
所有入店购药者凡需购买“退烧止咳药”,应当出示身份证,通过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再登录“随申办”小程序扫码验证手机号后填报个人信息。
经核对,购药者相关信息将录入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系统,与购药信息关联并上传。
药监部门提醒市民,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状,切勿擅自用药,应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