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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倪新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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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凡夫 2020-12-10 17:16
摘要:倪新华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上海市奉贤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奉贤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倪新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倪新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倪新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倪新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倪新华简历

倪新华,男,汉族,1960年10月生,上海奉贤人,中央党校大学,1977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5月至1978年12月,奉贤县胡桥公社光明大队第七生产队插队;

1978年12月至1987年3月,部队服役;

1987年3月至1989年5月,奉贤县委办公室机要科科员;

1989年5月至1993年8月,奉贤县委组织部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3年8月至2001年11月,奉贤县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奉贤区住宅发展局党组成员;

2002年5月至2005年8月,奉贤区住宅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5年8月至2008年6月,奉贤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奉贤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年2月至2020年8月,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曹飞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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