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宣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上海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将从外环线以内扩大至全市范围。届时,上海禁止使用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9年4月,上海发布通告,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明确分阶段、分区域逐步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根据通告,2020年10月1日起,上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上海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及其他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不适用的范围包括:未安装于机械、设备或车辆的独立发动机;安装于船舶、火车或飞机的机械,或具有机动车牌照的车辆;只作军事用途的机械、设备或机动车;作为货物或商品流转的机械,包括:中间作为货物转运流转或出口的机械和作为废物处置的机械。
在淘汰重污染设备的同时,上海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截至目前,上海6066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完成申报登记和领用识别标志。
上海还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2019年以来,上海累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4343台次,针对超标排放、未按要求粘贴识别标志、闯高排放禁止使用区等违法行为,累计处罚金额3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