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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身份证转账记录均可一键生成,“诈骗神器”还属于“技术中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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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08-03 20:17
摘要:田某某从唐某某处购买这些软件,用于制作银行转账凭证、手机信息等虚假截图,诈骗了受害人27万余元。

只需轻点鼠标,输入一些个人信息,就能自动生成一张张身份证、护照照片以及各大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当这样的软件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会带来多大的危害?

今天上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唐某某制作并出售可随意生成虚假照片的系列软件,获利2.9万元。其中一名买家利用这款软件成功实施诈骗,骗走了27万余元。法院当庭判决唐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

唐某某原本有一份正当工作,但从2015年起,生活突遭变故,先是父母相继被查出患有重病,随后自己也因公司倒闭而失业。面对每个月数千元的医药费,唐某某一边找工作,一边利用自己的技能做些兼职,其中一项就是帮他人在互联网上寻找一些软件。

渐渐地,唐某某发现,网上总有人求购可以一键生成银行转账记录的软件,他便从网上下载、修改程序源代码,制作了可用于伪造国内各大银行手机网银、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截图,以及伪造身份证、户口本、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图片的生成器,并在网上贩卖。2017年至2019年间,唐某某靠贩卖这些软件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

买家买这些软件是为了做什么?唐某某其实心知肚明。他说,自己从来不问买家,因为一般不是啥好事,对方肯定不会说。普陀检察院检察官胡敏颖指出,根据检察机关掌握的情况,田某某从唐某某处购买这些软件,用于制作银行转账凭证、手机信息等虚假截图,诈骗了受害人27万余元。田某某到案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唐某某抓获。

本案事实清楚,唐某某也认罪认罚。但有人提出,唐某某只是出售一款软件,并不知道这款软件会被用于何处,“凶手杀人难道要怪罪卖菜刀的人吗”?

对此,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金泽刚在点评本案时表示,前些年,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一条款时,就有过关于是否涉及“技术中立”的讨论。他认为,本案不属于“技术中立”。“随着社会对网络技术认识逐渐深化,相关知识不断普及,网络信息生产者、销售者在法律上的注意义务也和从前不一样了。”金泽刚说,本案中,唐某某具有一定的受教育水平,即使没有他人特意提醒,也应当能清醒认识到这种软件会被用于何处。软件产生的信息都是假的,谁又会花钱去买这种假的身份证、银行流水截图?“他很清楚。”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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