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今日(4日)三读《国歌条例草案》,以41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9月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18条,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政府应通过公布或立法方式实施。
香港立法会网站介绍,法案如通过首读、二读及三读程序,便获制定成为法例。除非法案订明较晚的生效日期,否则有关法例经行政长官签署并在宪报刊登后便可生效。2019年1月,行政会议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同月23日将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但由于反对派议员恶意阻挠,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迟迟未能选出,导致《国歌条例草案》一直未能提交大会恢复二读辩论。(总台记者 周伟琪 叶丽丽)
【详细报道】
《国歌条例草案》三读通过,审议期间遭反对派议员阻挠
新华社香港6月4日电(记者苏万明)香港特区立法会4日下午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国歌条例》将于6月12日正式刊宪实施。
《国歌条例草案》三读4日上午开始。审议期间,反对派议员曾试图以多种方式阻挠,所提议案均被主持会议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否决。更为恶劣的是,有反对派议员曾泼出恶臭物体,导致会议暂停。
近17时,《国歌条例草案》三读以4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国歌条例草案》三读通过后,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宣布,《国歌条例》将于6月12日刊宪、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初就国歌法提出并推动相关本地立法工作,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程序并进入二读阶段,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二读,但因“修例风波”及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停摆才延至2020年5月27日进行。6月4日,《国歌条例草案》三读。
(原标题: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