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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精华液抵抗病毒入侵?车载净化器杀灭新冠病毒?违法广告罚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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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2020-06-03 19:33
摘要:严厉打击各类利用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以及虚假宣传产品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功效的违法广告活动。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6月3日曝光一批违法广告案例。这些违法者的“通病”是在疫情期间对商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宣称或暗示商品对预防、治疗新冠肺炎有功效。

上海诺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推广其车载净化器产品,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疫情当前,给大家推荐一款防病毒车载净化器。有效成分二氧化氯,新冠病毒诊疗方案第五版在列有效灭毒”“灭细菌、防病毒”等内容的广告。

经查,该产品中的二氧化氯消毒剂,不具有预防新冠病毒的功效。当事人通过故意曲解参考文献、使用无关检测报告等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销售的车载净化器具有预防新冠病毒的功效,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广告。今年5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也因类似的违法行为被查处。

当事人为提高其产品“文峰风氏养护精华液”的销量,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该新型肺炎主要是通过人体呼吸道感染和传播,当人的鼻子吸入后可感染。请大家立即用浩哥研制的文峰风氏养护精华液,它具有消炎杀菌的作用,可抵抗外在病毒进入呼吸道以及减少呼吸道近处病毒的侵入”“一日四五次它有强烈的抵制外界病毒进入呼吸道,并通过呼吸道将此油吸入肺部具有刹灭肺部的作用”等广告内容。

经查,该产品为普通化妆品,无消炎杀菌功能,也不能预防新冠病毒。当事人的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广告。今年3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还有一些违法者在广告中暗示其商品有预防或治疗功效,也被监管部门发现并查处。

上海却老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东方购物电视频道发布“鸿山飞凤牌破壁灵芝孢子粉”保健食品广告,含有“最近湖北这种传播性的疾病又出现了”“口腔溃疡就是免疫力低下呀,后来就经常吃我们的破壁灵芝孢子粉,吃了以后真的感觉到好多了”等广告内容。

经查,其广告内容暗示产品具有新冠肺炎预防功能,并违法使用医疗用语,构成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今年4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75万元。

上海长语贸易有限公司在东方购物电视频道发布“健美生维生素D 维生素C 咀嚼片”保健食品广告,含有“打赢这一仗!防病驱疫,提高免疫力是关键”“如果你没有补充到充足的维C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第一点就是免疫力,你会免疫力低下……对于感冒和流感高发的一些季节,特别是传染性质比较强的一些季节,尤其建议大家要去多吃一些维C了”等广告内容。

经查,其广告内容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新冠肺炎预防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暗示该产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今年4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强调,企业发布广告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与疫情防控政策不符的,利用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以及虚假宣传产品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功效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

消费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的,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栏目主编:张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文中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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