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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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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顾杰 2020-06-02 18:21
摘要: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两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受疫情影响,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市民政局近日印发通知,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复工复产,为大学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利用此次机会吸引愿意从事公益事业的优秀人才,促进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动员会员企业开辟就业岗位,吸纳大学生就业。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两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单位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包括实施高校毕业生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培育计划、积极支持大学生公益创业、开辟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基地等。其中,面向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学专业的应届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定向招募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助理30名左右,开展为期半年的见习,见习期满优先推荐到市、区、街镇三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

此外,通过在全市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设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创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对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另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在支持大学生公益创业方面,通知明确,通过举办第二届上海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大赛,选拔一批优秀的社会组织公益创业项目,推荐进入市、区、街镇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并享受双创扶持和融资担保等政策。在本市首次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团队(个人)入驻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符合相关条件,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张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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