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午,在本市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武小姐(化名)致电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热线63523600,反映入职1年半以来,公司一直扣押她的大学毕业证书。现在因工作原因与“老板”发生矛盾要离职,老板仍不肯归还证书。无奈,她向党报求助。
大学毕业证书被扣1年半
据武小姐称,她毕业于本市一所高校的艺术设计学院广告系。2018年12月,入职本市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甫一入职,她即被公司强制要求上缴毕业证书原件。面对质疑,公司回复是“老板”规定公司所有员工都要上缴,离职时归还。当时还开给武小姐一张手写的收条。
今年5月18日,公司法人(内部员工称其为“老板”)和已任公司行政的武小姐等三人开工作会议。期间,“老板”要武小姐兼任本该由设计人员独立完成的晒图、打图工作;武小姐以上述工作超出行政职责范围为由加以拒绝。
公司法人当场表示,自己是老板,让她做啥就该做啥,如果不愿做可以辞职。双方发生争执后,武小姐即表示辞职可以,但公司须归还她的大学毕业证书原件。不料遭“老板”拒绝。
5月25日下午,“老板”又让人传话给武小姐:可以归还她的大学毕业证书原件,但前提条件是要她本人写一张收条。内容须包括,武小姐于何时收到了毕业证书、将派何用场、用完证书后将于何时归还公司等。让人倍感荒诞。
5月26日上午,记者就武小姐反映的问题联系该公司法人,对方表示不方便回答,让记者找劳动监察大队。
如有扣押,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
记者联系了该公司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
针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大学毕业证书,《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编、劳动法专家周斌表示,《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如有违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周斌同时表示,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5月27日上午,武小姐再次致电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热线,表示已和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已归还了她的大学毕业证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沟通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