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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演员夫妇离世后留下多幢四合院等遗产,三姐弟对簿公堂争论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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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05-11 15:16
摘要: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一对老夫妇去世后,子女因为遗产继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对簿公堂。亡母生前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其自书遗嘱是否有效?包括北京四合院份额在内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其他财产又该如何继承?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对这起遗嘱继承纠纷案进行开庭审理,认定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有效,遗嘱中提及的遗产按遗嘱继承,未提及部分按照法定继承。

演员夫妇相继离世,遗产如何继承?

于先生是我国著名配音演员,其夫人是一名话剧演员。夫妇二人育有阿芳、阿豪、阿馨、阿越四个子女。于先生及夫人分别于1998年、2018年去世,儿子阿豪于2013年去世,终身未婚未育。于先生生前未留遗嘱。夫妻二人共同留下一套位于上海市的房屋和4.5万元钱款,于夫人和3子女还对3幢北京四合院房产享有部分份额。

父母先后离世,遗产该怎么分?姐弟三人因意见不合而逐渐产生矛盾。阿馨作为原告,将姐姐阿芳、弟弟阿越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由三人均分。对此,阿芳同意均分或者谁照顾老人多谁可以多分。阿越则提出按照母亲的遗嘱分割遗产。

庭审中,阿越提交了母亲于2012年、2015年订立的3份遗嘱及立遗嘱时所拍摄的视频。其母在遗嘱中称自己去世后,全部房产都留给儿子阿越。但阿芳、阿馨对此并不认可,她们认为母亲患有精神疾病,遗嘱很可能是在阿越的摆布下而立,母亲以为自己在演话剧,遗嘱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

阿馨提交了载有“母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的本人职工登记表,1989年于先生单位出具的证明于先生“妻子患病,一直在家”的材料,以及央视某栏目播放的纪念于先生92周年诞辰纪录片视频及文字资料,证明阿越也曾在纪录片中称其母患有精神疾病,并且还提交了母亲妹妹证明其早年就知道姐姐有精神病史的证明信,于先生的侄子作为第三人也曾致函法院称于夫人患有精神疾病。但阿越称母亲没有精神疾病,纪录片中自己说的是母亲患有肺结核的情况,其他亲友同事的证言均是道听途说,并没有被证实。

亡母生前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成争议焦点

按照我国法律,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因此,于夫人的自书遗嘱是否有效就成了争议焦点。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越提供的三份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于家姐妹称其母生前患有精神疾病,但并无相关病史资料、司法鉴定等直接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至养老院进行核实,两位遗嘱见证人均证实立遗嘱时于夫人表现正常,未发现其有精神问题,现有证据无法印证于夫人在立遗嘱时失去行为能力,因此其遗产应当依照其所立遗嘱进行继承。遗嘱有冲突的,按照后立遗嘱优于前立遗嘱的原则认定效力。三位继承人均同意上海市房屋采取产权归阿越所有,给付其他继承人折价款的方式,法院予以准许。

对于于先生去世后遗留的4.5万元如何继承,法院认为,这笔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夫人的遗嘱中未提及如何处置,故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阿越称这笔动产已全部用于母亲养老,但于夫人在遗嘱视频中明确养老费用由阿越承担,是将相应房产给阿越继承的条件。阿芳自认对父母照顾较少,愿意少分,故具体分割比例由法院根据三子女对老人照顾情况酌情分配。

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判决上海市房产归阿越所有,并各给付阿馨、阿芳房屋折价款34万元;于夫人对北京四合院享有的份额由阿越继承,阿越给付阿馨动产分割款1.4万元,给付阿芳动产分割款1.1万元。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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