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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的婚宴:新人担忧安全不想办,公司已经复工不给退,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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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车佳楠 2020-04-28 06:31
摘要:专家建议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应该互谅互让,可以通过变更合同履行的时间或方式等,来保障合同的继续履行。

5月临近,往年这是新人扎堆结婚的黄金日子,也是婚庆行业翘首以盼的销售旺季。然而受疫情影响,今年的婚庆市场却多了不确定因素。记者从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了解到,2月以来,因疫情引发的婚宴退订、退款纠纷就居高不下。当时,部分市民选择将婚期延迟至5月。

可到了5月,婚宴办不办仍让人纠结。一方面,随着上海疫情的平稳,婚庆、餐饮行已经复工;另一方面,疫情仍未结束,戴口罩、保持距离的婚宴,总感觉气氛不太对。不少市民疑问:如今还能以疫情为由,取消婚宴吗?如果不属于“不可抗力”,退款方案又该如何协商?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选择了两个典型案例,并请律师对市民疑问作了解答。


案例一

消费者取消婚宴被认为单方面违约

今年1月5日,梁先生与婚庆公司签订婚宴合同,定于3月底在婚庆会馆举办婚礼,预计出席人数约100多人。按照合同约定,梁先生向婚庆公司预付了1万元,随后约定了中款、尾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

春节前,在婚庆公司的安排下,梁先生陆续面试了化妆师、司仪,也在酒店免费试菜,对预订服务的内容作出了调整。1月16日,出于对婚庆公司的信任,梁先生便早早支付了中款约6万余元。

2月底,离原定婚期仅剩1个月,梁先生感到疫情形势已经不适宜举办婚礼,第一次向婚庆公司销售郑经理提出取消的想法,“对方态度强硬,取消就是一分不退,说这就是他们的一贯做法。”整个3月,梁先生一直在多番询问、交涉。最后,销售提出让他们考虑延期,称5月份还有空档日期可以挑。梁先生退了一步,口头答应将婚期延至5月上旬。

直到4月中旬,婚庆公司才通知梁先生酒店可以举办婚礼。“离5月婚礼就剩一个月不到,此时再开始准备婚礼的相关事宜太仓促,况且疫情也没有完全消除,我们并不放心。”但婚庆公司拒绝了梁先生请求,称没有接到管理部门的文件称不能举办,因此取消婚礼等于他单方面违约,就要收取20%的违约金。

△梁先生签署的婚宴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情形及条款。

案例二

想再延期婚庆公司提出“霸王条款”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市民汪先生身上。2019年4月,他与曼格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约定,于今年5月30日举办婚礼,并支付5.7万元定金。汪先生的老家在黑龙江伊春市,准备邀请的宾客约150人。此后,汪先生与妻子抽空约见了化妆师、司仪,婚礼流程策划师发来了初步的流程策划。去年下半年,汪先生忙于房子装修,没有再与婚庆公司定制个性化的方案。去年12月底,临近支付中款前,在策划师的建议下,他们增加了场地的设备和相关费用,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了约9.7万元的中款。

今年4月,上海疫情还未完全结束,东北疫情更形势严峻。由于前来的宾客中有不少是老家的亲人,举办婚宴活动存在疫情风险,汪先生向婚庆公司正式提出取消婚礼。4月21日,他与婚宴公司的杨经理协商退费,对方表示前期已有成本支出,例如投入的获客成本、人员排期、婚礼Logo设计,约有3.8万元。如果不同意扣费,就按照原合同的违约条款执行,即不退还定金。

考虑到定金数额较大,汪先生主动提出另一个方案,留下2万元作为押金,将原婚礼仪式缩小规模,并将举办日期延长至明年。婚庆公司未立即答应。近日,婚庆公司又提供了一份补充协议。汪先生一看傻了眼:对方提出如要退款,在公司保留2万元定金之外,必须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用于婚庆消费,并且消费不低于5万元。“规定最低消费和使用期限不就是霸王条款吗?”他认为婚庆公司的做法太不厚道。

△婚宴补充合同中要求最低消费和使用时间限制。


律师解答

适用不可抗力,但相关方损失应抵扣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梁承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婚庆活动而言,涉及到餐饮服务及其他实体经营企业,受疫情影响波动较大。同时,婚礼的举办不是孤立的,往往前期需做较多较长的准备,如购买婚纱、前期摄影、菜品的准备等等。因此,消费者合理预判疫情形势,要求取消举办婚礼,并不会因为日后疫情防控取得成效,而影响其适用不可抗力的情况。在适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酒店退还已支付的定金等款项。

但是,对酒店的损失应进行具体区分,如考量该损失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是否是本合同所导致的,要对其中的因果关系做细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如酒店提出需收取费用,即使是不可抗力所致,酒店仍应对其前期为消费者所做的准备而产生的相关损失负举证责任。如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对定金等进行相应抵扣。

另外,前述汪先生合作的酒店给出的补充协议中,设置的最低消费和使用限制的条款是不合规的,属于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建议互相谅解协商解决

△不少婚宴合同中规定了不可抗力发生时,甲乙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面对因疫情引发的众多与此类似的消费纠纷,专家建议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应该互谅互让,可以通过变更合同履行的时间或方式等,来保障合同的继续履行。若确系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也应按照《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对于婚庆公司来说,应重视合同管理,进行科学的风险预防,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婚礼之于每一位消费者都是大事,婚庆公司应尽量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到疫情对消费者举办婚礼的影响,合理设置合同条款,保障消费者权益。婚庆公司可以进行管理上的创新,通过开展其他业务的模式发掘新的消费点等。

而对消费者来说,应理性对待疫情导致的一系列影响,对商家多一点宽容和理解。首先,预判合同履行将受到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积极进行协商,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其次,不管是协商还是诉讼,做好证据留存工作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如相关的发票、短信或微信来往记录等证据都应进行保留。第三,应当注意的是,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合同双方都要承担预知和合理趋避的义务,应注意及时止损,能够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扩大;而未采取的,将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栏目主编:毛锦伟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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