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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简体横排《陈寅恪合集》争议再起:家属明确反对,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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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施晨露 2020-04-27 21:25
摘要:“这场争议不单是使用字体不同之争,实际上是古典文化传承与传播方式之争。”

关于陈寅恪——历史学家傅斯年曾说,陈先生的学问,近三百年来一人而已;梁启超曾说,我梁某算是著作等身了,但总共著作还不如陈先生寥寥数百字有价值。2020年,被视作“中国历史文化所托命之人”的陈寅恪逝世超过50周年,其作品进入公版领域。

今年3月,译林出版社推出《陈寅恪合集》,计九种十册,全部采用简体横排。这是国内首套以简体横排形式出版的陈寅恪著作。因陈寅恪生前曾有“不用简体字”之嘱,简体横排版《陈寅恪合集》迅即引发关注。对此,出版方表示,简体横排适于当下阅读方式,有助于学术普及和陈寅恪思想的传播。

近日,陈寅恪三个女儿发表声明,明确反对简体横排版出版,让争议进一步凸显。

声明中,陈氏姐妹表示,“要求出版社在出版陈寅恪著作时必须使用繁体字刊出”有两个缘由,一是“执行先父遗愿”,二是因为简体字常有一字对应多个繁体字等问题,“倘用简体字刊出陈寅恪著作,则会破坏作品的完整性,甚至误导读者”。对于“简体字版易于陈寅恪著作普及化”的说法,陈氏姐妹旗帜鲜明地提出,“陈寅恪的著作是传承中华文化专业性极强的小众作品,他本人并不希望其著作成为大众普及读物。若能读懂其著作的读者,必然看得懂繁体字,而绝不会使用不能准确表达作者原意的简体字版本”。

进入公版前,陈寅恪著作均为繁体竖排

陈寅恪著作进入公版之前,中国大陆出版过两版陈寅恪著作集,分别是上世纪80年代初由陈寅恪弟子、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蒋天枢编辑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陈寅恪文集》和2001年由陈寅恪幼女陈美延编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陈寅恪集》。两版文集皆采用繁体竖排。

上世纪50年代,上海古籍出版社前身古典文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修订重印了陈寅恪著作《元白诗笺证稿》;又约请陈先生将其有关古典文学的论著编集出版,拟名为《金明馆丛稿初编》,并联系出版其正在撰写的著作《钱柳因缘诗释证》(后更名为《柳如是别传》)。因种种原因,后两书未能及时出版。正是在1965年11月20日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的书信中,陈寅恪特别提到:“又请注意下列两点:(一)标点符号请照原稿;(二)请不要用简体字。”陈寅恪长女陈流求接受访问时也曾表示:“父亲生前说过,他的一切作品无论是诗词还是文史,确定出版物都要繁体竖排。”


陈寅恪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信(1965年11月20日)

1978年1月,上海古籍出版社易名独立,重印《元白诗笺证稿》,并启动《陈寅恪文集》编辑出版工作——在蒋天枢的全力支持下,搜集陈先生已刊和未刊著述、手稿,1980年始正式出版《陈寅恪文集》。《陈寅恪文集》收录陈寅恪作品计七种,分别为《寒柳堂集》《金明馆丛稿初编》《金明馆丛稿二编》《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元白诗笺证稿》《柳如是别传》,其中《寒柳堂集》《金明馆丛稿初编》《金明馆丛稿二编》《柳如是别传》均是首次出版。

据悉,译林出版社推出的简体横排版《陈寅恪合集》底本即蒋天枢整理版。上海古籍出版社亦在今年1月推出《陈寅恪文集》出版四十周年纪念版。


上海古籍出版社今年1月推出《陈寅恪文集》纪念版

简体版出版方:内容忠实而非拘泥形式

陈寅恪生前要求著作必须以繁体竖排形式出版,在知识界众所周知。陈寅恪逝世后的数十年间,出版界遵循此意,不出简体字版作品。

如今,陈著进入公版的第一时间,简体横排版面世,出版方的动机不免受到质疑。

译林出版社出版顾问、《陈寅恪合集》策划组稿人江奇勇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陈寅恪先生对著作排版的要求,体现的是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个人态度,“遗愿”说法并不恰当。作为致力于优质文化输出的生产方,出版社要做到的是内容纯正、忠于作者,而非拘泥于形式。

对于外界担忧的编校质量,该社编辑王珏介绍,新版《陈寅恪合集》延请领域内的专家和编校团队,每本书编辑、校对都在五次以上,对于繁简转换中出现的文字错误一一修正。“我们的原则是不改变原著面貌,在这个前提下将繁体字和异体字转为正字。如果转换后意义发生了变化,或没有对应的意义甚至没有对应的正字,就保留繁体字和异体字;如果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体字,我们会一个个去查,然后采用语境中意义相合的正字。这是非常艰苦的一项工作。”


译林出版社今年3月推出简体横排版《陈寅恪合集》

江奇勇介绍,更艰苦的任务是标点符号的调整。古籍中的标点与现代的标注方式有所不同,按照现代文学的标准给陈著断句容易出现错误。因此,新版《合集》依据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对底本的原标点做了必要调整和补充,并通过考籍核典,尽可能全面、正确地添加书名号,以改善阅读体验。除此之外,在编辑过程中,编校团队对底本文字做了勘对。对异体字,除征引文献中的人名、地名、古籍名之外,均改用通行正字。

对陈著简体横排版,学界多持保留态度。表态支持的陈寅恪研究者、《陈寅恪诗笺释》作者胡文辉在《陈寅恪论著简体化之我见》一文中提出,只要不失原义,通过简体字一样可以呈现古典的世界,“正如弗兰克的大提琴协奏曲,也可以用小提琴拉出来”。

江奇勇则进一步以卡夫卡的遗愿作为比照,卡夫卡曾声称要焚毁自己所有作品,临终前不忘叮嘱朋友。然而这个遗愿并未被执行,后世才得以读到卡夫卡的作品。

不光是简繁不同,而是传播之争

陈寅恪三个女儿在声明中提及,“要求出版社在出版陈寅恪著作时必须使用繁体字刊出,并非仅出于感性认知,需执行先父遗愿”。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种“要求”“必须”“执行”是否能得到支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进入公版领域的作品,出版社和个人在不侵犯其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前提下可以自由使用。陈寅恪生前书信中的表态,并非民法意义上的“遗嘱”,也不能解释为对不特定对象、覆盖其所有作品的意思表示。

也有出版界人士提醒,尽管陈著已进入公版,但蒋天枢作为《陈寅恪文集》编辑整理者,是否拥有相关权利?在上海古籍出版社、复旦大学中文系举行的纪念《陈寅恪文集》出版四十周年暨纪念版发布会上,也有学者提到这一点。《陈寅恪文集》出版后,蒋天枢辞绝2000元编辑费,陈寅恪三个女儿欲把2万多元稿费分成4份,蒋先生也不同意。“这固然是蒋先生的高风亮节,但从法律角度应该厘清。”2017年傅雷作品进入公版后,傅雷后人曾与多家出版社就《傅雷家书》打过版权官司,申诉的法律依据就是《傅雷家书》的汇编著作权。

4月22日《中华读书报》刊出译林出版社首任社长兼总编辑李景端关于这场争议的评说。这位资深出版人提出,“出版人既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恪守职业道德……还会多加一项尊重出版伦理传统,就是善待作者,敬重前辈,珍惜与作者亲属的情谊。……对待公版书,希望出版人能慎重地而不是跟风地轻率使用。”

“从市场竞争角度,既然没有版权限制,竞相出版的现象也不奇怪。”在李景端看来,陈寅恪著作的经济权利虽已到期失效,准确完整地理解和使用其作品,应视为他的精神权利。“这场争议不单是使用字体不同之争,实际上是古典文化传承与传播方式之争。”

“站在一个读者的立场,翻阅《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的确是横排版看着更方便。”复旦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姜鹏认为,争议或许在于是为读者出书还是为作者出书。

“到底是职业伦理还是普及传播,背后折射出用户思维在出版行业的反映。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以来,以用户为中心的导向大行其道。如何讨好最大范围的读者,成了出版机构的普遍做法。”一位青年编辑反问:“或许大家都没有错,但究竟哪里出错了呢?”

题图:陈寅恪(1890-1969)1940年摄于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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