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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论⑦ | 疫情之下员工也开始“共享”了,该模式能不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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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杨 2020-04-02 06:31
摘要:疫情因子催生下的“共享员工”模式承载着独特的用工价值,为了更好地保障出借员工的权益,可以积极引入第三方加以调整。

【编者按】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一次重要检验。针对疫情防治中呈现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社科理论界积极发声,贡献属于学人的智慧和力量。本着”思想温暖学术,学术关怀现实”的办刊理念,上海市社联《探索与争鸣》编辑部于今年1月28日在全国社科学术界,率先推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抗击新型肺炎”主题征文。此次征文获得学界积极关注和支持,截至3月12日,共收到论文1500多篇。为更全面呈现人文社科学者对抗疫过程的思考,《探索与争鸣》与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思想汇”合作,从征文中选取部分文章组成“抗疫论”专栏予以刊发,希望引发更多思考。


疫情期间,有一家企业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企业用工合作的“召集令”,开创了“共享员工”新模式。有专家认为,这种模式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调动闲置人力资源,使待业员工、待岗企业、用工企业实现了三方共赢,值得推广。但也有专家认为,这种模式只是短期内解决疫情期间的就业难题,并不适合长期推广。还有一些员工表达了自身的担忧和疑惑:这种模式不就是变相的劳务派遣吗?那么,“共享员工”模式到底属于何种法律关系?该模式的推广前景如何呢?

“共享员工”本质上是一种灵活用工模式

“共享员工”模式可以总结为:由员工、借出单位、借入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后,借出单位将员工出借给借入单位,由借入单位支付员工在工作期间的报酬,但不影响员工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存续,由于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相挂钩,原用人单位继续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疫情期间,“共享员工”的好处有:减轻了借出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缓解了用工压力;解决了部分企业的用工不足问题;保障了员工的生活收入,在一定时间内稳定了劳动关系;最重要的是,这开创了新型用工模式先河,对于一些需要用工调剂的行业具有参考价值。“共享员工”模式本质上是一种灵活用工模式,所谓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雇佣的柔软化、非典型雇佣的扩大、劳动力供需体制的多样化是世界各国雇佣体系变化的共同现象。“共享员工”在疫情期间解决了用工资源的难题,该模式下的员工不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还会与借入单位发生实质性的工作关系。这种新型用工方式,无疑大大提高了用工的灵活性。

“共享员工”与其他用工模式的异同

“共享员工”与人事借调制度相类似,人事借调制度是为了解决编制不足的问题,最早在我国集体企业、国有企业中推行的一种人事制度,后来这种灵活调配人力资源的方式逐渐被推广到集团企业之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背景下,集团企业间的用工壁垒被打破,借用员工的领域扩大到了企业与企业之间。

“共享员工”模式与劳务派遣相类似,两者都是雇佣和使用的分离。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有事实上的支配关系,派遣人员要听从派遣单位的指挥监督,从事劳动。在借用员工关系中,被借来的员工在借入单位工作,也要遵从借入单位的指挥监督从事劳动。2月21日,人社部表达了对用人单位以营利目的出借员工的担忧,指出“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一般认为,经营性的有无是区分二者的标准,而经营性的有无可通过是否以借用员工这一行为牟利来判断。

此外,“共享员工”与业务外包也有相似之处。业务外包是把内部管理的劳动关系转化成为市场交易的表象上的民事关系,外包单位在必要情况下会让与自身的用工管理权,使得发包单位介入用工过程。二者的区分,可以从综合交易目的、企业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程度等方面来判断。

如何更好保障员工权益

有学者认为,原则上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对出借员工的权利义务可以进行任意约定,只需确保劳动者权益即可,此种说法有待商榷。出借员工的权利并不来源于借出单位自身的调职权,但是借出单位可能滥用此种调职权,因此需要辅以不得滥用权利原则作为兜底原则。

此外,疫情因子催生下的“共享员工”模式承载着独特的用工价值,为了更好地保障出借员工的权益,可以积极引入第三方加以调整。一种方法是由行政机关牵头,审核相应“共享员工”企业的资质,充分落实对劳动者的劳动保障。例如合肥市人社局及时提出“政府支持、企业互助、职工自愿、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共享原则,鼓励尚未开工的餐饮业、旅游业等服务业企业与复工工业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鼓励尚未开工的服务业企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组织职工到阶段性缺工的复工工业企业提供短期劳务服务,实现企业间人力资源合理调配。再如上海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搭建了疫情期间“闵行区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共享平台”,在政府的引导下有序地协调各方资源,促进更多“共享员工”上岗,解决用工短缺问题。

除了行政机关介入,也可以将此种监督性质的管理工作交给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牵头企业间的用工调剂和合作。如湖北省黄石市于2019年成立了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协会,该协会首批会员单位有41家。行业协会成立后,在人社部门指导下聚焦全市企业用工需求,探索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企业等多方合力共建共享的产业用工联盟。该用工联盟以“错峰借人、调剂用工”为宗旨,通过搭建工资、社保统一结算平台,为联盟企业提供调剂用工服务,解决企业忙闲不均,生产淡季职工流失、生产旺季招不到人等问题。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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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周丹旎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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