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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之治⑩|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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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小白 2020-04-18 16:36
摘要: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8个字的涵义,你真的懂吗?

道德规范构成道德体系的核心内容。在经过时代的拣择与文化的形塑后,道德规范发展成为维系社会伦理秩序和评价个人行为道德价值的基本标准。历史悠久的中华传统道德文化,作为一种规模宏大、系统严密的思想体系,其特色与理想既是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又曾深刻影响了古今社会的发展。讨论道德操守所涉及的八个德目,有助于认识和理解传统伦理道德思想在新时代的创造性转化,也能有益于从总体上把握中华民族传统伦理思想的未来发展。

《孝经》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被儒家视为整个道德体系的核心,是一切道德的出发点和基石。先秦以来,孝被广泛用于维系家庭伦理和社会秩序,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公理。孝观念生成的基础,是亲子之间的自然联系,以及在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子女对父母的依恋、信任和敬谢的情感。对父母的孝养、孝敬和孝义,是儒家孝道思想的精华,被视为人类德性的自然基础和道德义务,所以有“孝者,百行之本,德义之基”的说法(杜正伦《百行章》)。

古人认为,想要处理好家庭关系中夫妻、兄弟及少长等关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节义妻柔顺,须要在家庭成员之间强调凡事以礼相待,仁厚相处。礼的存在,实际上是倡导家庭治理的秩序性意识,依照一定行为准则支配家庭生活。悌之一字,本是指兄弟之间弟弟对兄长的恭敬,引申开来就是对少长关系的有序性提出要求。兄弟关系有别于亲子关系的等级性,也不同于夫妻关系所具有的从属性质。兄弟是平辈,有平等的因素存在。儒家结合仁与礼,视孝悌为仁之本,将“悌”作为处理兄弟之间的行为规范,并在内容上要求“兄友弟恭”。

公忠是传统道德操守中极受重视的伦理规范。传统社会从伦理纲常的角度,不但将公忠视为个人的修身之要,还目之以社会道德的最高原则,称之为“天下之纪纲”、“义理之所归”。公忠作为道德规范,从其产生伊始,便获得了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各家各派较为一致的观念认同。先秦典籍有明确的关于公忠的规范性要求。“以公灭私”,“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子张问政,子曰:‘居之无倦,行之以忠’”,“举公义,辟私怨”,“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乐以天下,忧以天下”,“以公义胜私欲”,甚至有“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慷慨悲歌,忠被提升到极高地位。但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传统社会有目的地将公忠局限到“忠君”层面,有其历史局限性。对一家一姓之朝代的愚忠,应该区别于对民族、对国家、对天下的公忠。

信,作为一条重要的道德规范,儒家视之为进德修业之本和立人、立政之道,将之比作联结人与人之间的精神纽带,并由此提出“人无信不立”的处世原则。忠诚信义的道德指向,将诚信与忠、仁、义等德目相联系。仁表现为诚,义则要求信,仁义是诚信的意义源泉。由此展开,恭敬、谦虚、尚义等规范与诚信都有内在的相通之处。先秦诸子中,儒家尤为重视从经世致用的角度深化诚信的内涵。由孔子坚持宁死必信的“无信不立”的观点出发,孟子加强了信与诚的联系,荀子则扩大了诚信的政治学意义。信不单单是人际交往的伦理规范,还被强调为君臣上下之间政治伦理之所以存在的前提和根据。

礼是仁义外在的具体规范,而仁义则是礼的内在价值和精髓实质,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离开仁义,礼就成了虚文;没有礼,仁义也就只能是空谈。儒家构建了一个庞大的又近乎琐细的礼的体系,给予礼以高度的重视。儒者奉具有权威性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为经典,借助历代学者的诠释,论证礼学的深刻内涵,礼由此发展成为儒家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义是处理人际关系、判断是非善恶的价值标准。一般而言,人的行为出发点多是根据自身的某种现实需要,因此利的存在成为其行为的内在促因。然而在儒家的传统认识里,利是不能成为行为评价的价值标准。如果将所依据的判断尺度归结为外在的某种利益,那么结果只能造成现实评价的混乱和无序,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要具备一贯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等特征。

中国社会一般强调仕宦中人的廉洁和清白,“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执政者管理民众,要求民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应该做到,所以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说法。儒家以仁政德治的角度出发,倡导政府官员廉洁奉公、清白自守,反对官吏以权谋私。不以权谋私,不但是儒家所重视的官吏德行,还是不容忽视的政治伦理。举凡“忠孝节义、礼义廉耻”八个德目,廉所指向的就是官吏的政治道德。后来发展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之说,则是将四者作为国家生存发展的支撑性因素予以重视。清人刘锡鸿说:“且夫忠诚勇毅之才由廉耻出耳,廉则聪明不蔽以贪欲,而体事之心专;耻则位置不安于卑庸,而赴事之力奋。”(《复李相伯书》)廉洁是官员德行、政绩的根本,“廉者,政之本也。”(《晏子春秋·内篇》)宋儒吕本中也提到,“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下之援。”(《舍人官箴》)

知耻是为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之一,有“立人之大节”、“治世之大端”之称。知耻,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指向人内在的善恶和荣辱,守仁义、知荣辱、慎言行是其要求。儒家理想的士君子形象是“博学于文,行己有耻”。《中庸》曾提出“知耻近乎勇”的伦理命题。“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之说更是将知耻与廉洁并提,把民众与国家进行联系,认为“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士之为士,由羞恶之心导引而来的知耻之心,是儒家判定人与非人的标准。耻与廉的结合,又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向度。如此,廉耻不仅是立人之大节,还因为人的知耻之心的扩展而成为重要的立国精神要义。所以在经历了天崩地解、朝代鼎革的顾炎武那里,“士大夫无耻,是为国耻”便成为发人深省的痛彻之言,具有不可磨灭的警示意义。

总而言之,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作为道德操守的八个方面,集中反映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内容。以儒墨道法各家伦理话语为内容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实践,构成了自先秦以来中华民族行为规范的总和,也被视为中华民族性格和思想文化传统的核心。经过历史的沉淀,中华优良的道德传统,不仅对形成新时代优良道德风尚具有重要作用,还能为中华民族的和谐发展提供思想资源。我们相信,古老的东方道德传统,在经过符合现代社会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后,必然会发展成为维系社会秩序、改善社会风尚、协调人际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不竭的精神力量。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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