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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这个区域修建防空地下室,今后无需再报市民防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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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胡幸阳 2020-04-01 14:00
摘要:第一批19项事项中,包括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等。

4月1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与市民防办公室签署第一批事权交接工作备忘录,标志着民防集中授权19项事项正式开始交接。记者了解到,5月1日前,第一批由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517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将完成集中行使事项的交接工作。

上海市民防办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赵文慧告诉记者,第一批19项事项中,包括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等5项行政审批、9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1项、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占市民防办政务服务事项的90%以上,真正做到了“应放尽放”。

“民防事项原先以委托形式进行。事权交接后,相关行政审批、处罚等都能由管委会相关部门行使。”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处工作人员孙天宇说,“此外,事项范围也得到了扩展。事前、事中、事后能实现统一协调,我们也能更顺利地开展工作。”

民防事项涉及城市安全,专业性强。早在1月,市民防办多次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开展工作交流,梳理前期事项,建立了良好的对接机制。赵文慧表示,市民防办还将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指导管委会相关部门进一步掌握集中行使事项的具体内容、业务流程、权责清单等,帮助管委会早日独立行使相关事权。

栏目主编:王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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