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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6家单位28人上“黑名单”,封杀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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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2020-03-31 19:24
摘要:相关责任人员被行业封杀,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上海市药监局最新公布的一期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以下简称药品严重违法“黑名单”)中,上海御善堂药房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和齐峰等28人上榜。

相关责任人员被行业封杀,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16种假药“藏身”郊区仓库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上海御善堂药房有限公司药品采购负责人李岩,私自低价购入大量来源不明的中药饮片,存放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联民路88弄某仓库内。由仓库负责人齐凤春负责管理、收发货物,李岩、齐凤春在仓库内对部分中药饮片进行包装和贴标,并安排专人配送至下属部分门店销售。

经认定,仓库内查获的中药饮片中有216种按假药论处。

2018年11月13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李岩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齐凤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丁长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查获的假药依法没收。

被列入药品严重违法“黑名单”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因为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不合格人工晶状体冒充正品

2014年至2016年,熊红军为谋取非法利益,作为上海添视医疗仪器有限公司、上海煜视实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排公司员工张震、胡江早等人将不合格的人工晶状体冒充合格产品进行生产销售。

2019年9月2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熊红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0万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张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胡江早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人工晶状体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被列入药品严重违法“黑名单”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药监局或区市场监管局5年内不受理上述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第二届进博会上,强生展示的新一代老视矫正型人工晶体


网店卖未批准进口日本药品

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陈卫杰先后使用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西路55弄24号201室、上中路51弄11号101室作为仓库,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开设淘宝店“奶茶日代”,非法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日本药品。

2018年8月10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徐汇区上中路51弄11号101室查见“太田胃散”“龙角散”等21种日本药品,共计481盒(罐)。经认定,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在确认药品来源、用途无误且符合中国海关进出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国外少量购买药物自用是不会触犯刑法中的销售假药罪的。但一旦涉及销售和流通环节,当事人不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后果,还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018年12月13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陈卫杰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缴获的假药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被列入药品严重违法“黑名单”后,上述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因为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栏目主编:张奕 题图来源:邵竞 制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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