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贪污罪对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建才提起公诉。
本案系市监委指定宝山区监委管辖,宝山区院已于2019年12月13日以贪污罪对王建才决定逮捕,并于2020年1月22日报送二分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建才,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2009年4月至2016年2月,王建才利用担任新华传媒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及新华连锁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上海准弈贸易有限公司等,低价承租新华连锁公司的商业用房,再加价转租他人,侵吞租金差价共计1.6亿余元;
同时让新华连锁公司为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商业用房支付工程款,非法占有新华连锁公司资金194万元。
王建才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其个人经营公司的银行贷款、投资证券期货、水产养殖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