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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还有可能参加东京奥运会吗,该如何上诉?体育法专家、CAS仲裁员深度解读孙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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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03-06 05:59
摘要:竞技体育最强调规则,我们不能因为运动员成绩好,就放松对其遵守规则的要求。

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宣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的裁决结果,孙杨被禁赛8年,即日起生效。这一结果,意味着孙杨可能将无缘东京奥运会,甚至可能提前结束运动员生涯,因此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3月4日晚,上海律协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专题研讨会。上海律协体育委副主任卫新律师主持会议,250余位律师、法律界人士在线参与了会议。在两个半小时的研讨中,多位知名体育法专家、学者、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奥运冠军运动员、专业体育法律师相继发言,全方位探讨解读孙杨案。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旁听了整场研讨,梳理了专家们对于一些焦点问题的看法。情绪之外,我们更需要一些理性思考。

国际体育仲裁院是否公正?

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定孙杨败诉后,国内有不少网友对其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上海律协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蔡果现场旁听了听证会,她认为,这样的质疑过于情绪化,缺乏依据。

“裁决书显示,3位仲裁员一致裁定对孙杨禁赛8年。这3位仲裁员一位由仲裁院指定,一位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指定,另一位则由孙杨方指定。”蔡果说,从过往的仲裁结果看,孙杨方可能是基于这位英国仲裁员倾向保护运动员“基本权利”,符合己方辩护策略,从而指定这位仲裁员。“我们不能因为结果对孙杨不利,就指责仲裁不公正。事实上,国际体育仲裁院是个独立机构,目的是保护世界各国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中国运动员显然也在保护之列。”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教授马宏俊说,交叉询问是法庭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此次仲裁案中,只看到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律师对孙杨方5位证人的询问,没有看到孙杨的律师现场询问当晚的3位检查人员,“虽然他们3人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了证言,但没有当庭接受交叉询问,这是不是说明了双方在庭审中权利和地位的不对等,我觉得还是值得质疑和商榷的。”

孙杨为何败诉?

“国内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多少有点误解,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庭,而是一个争议解决机构,只能依据一定的规则来裁决。至于这个规则有没有漏洞,它不管。”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姜熙说,孙杨一方采取的辩护思路是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争夺相关规则的解释权,试图证明其规则存在漏洞,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很可能失败。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认为孙杨团队可能是太过自信,对这次仲裁的准备并不充分,对国际仲裁程序缺乏了解。”蔡果说,孙杨方出庭的5位证人不仅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反而被对方律师当作弱点穷追猛打。“一般来说,需要谨慎选择己方出庭证人,且证人上庭前应该经历不少于2到3次的模拟法庭训练,但看起来,这5位证人毫无准备就上了场,且在关键问题上顾左右而言他,给仲裁员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

蔡果指出,孙杨团队还存在未经法庭允许,从现场随意拉人充当翻译的行为。这些行为在仲裁员眼中就是藐视法庭规则的表现,“仲裁员可能觉得,你毫无仲裁庭纪律概念,更何况是反兴奋剂相关规则。”

孙杨还有哪些救济渠道?

在国际体育仲裁院宣布仲裁结果后,孙杨随即表示将继续提起上诉。

“如果穷尽所有的救济手段,孙杨还有两步可以走。首先是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在裁决书送达30天之内提起即可,如果再次失败就只能向欧洲人权法院起诉。”上海律协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吴炜说,但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仅限于管辖权、仲裁庭组庭不当等程序性问题,不审理争议事实本身。

对于孙杨是否有可能参加东京奥运会,吴炜表示,孙杨还可以申请暂停执行裁决,但成功的可能性很低。此前,秘鲁国家男子足球队队长格雷罗曾经成功申请过暂停执行,但他是误服且系初犯,处罚结果送达时距离比赛已经很近了,因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同意暂停执行。“即使孙杨在暂停执行期间参加了东京奥运会,一旦最终判决结果是败诉,他在东京奥运会上获得的成绩也会被剥夺。”

血样完好是对孙杨有利的证据吗?

近日,孙杨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了保存完好的2瓶血样照片,表示这2瓶当晚抽取的血样一直保存完好,随时都可以供检测。

但在姜熙看来,这份“新证据”不会对结果有什么影响。“按照规则,只要没能当场带走血样,就是没有完成检测,血样本身完不完整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姜熙说,孙杨公布的照片显示,有一瓶血样外面的一层玻璃已经被打破,血样失去保护,已经失去了效力。

“孙杨在当天总结陈述时也提到了这件事,他非常自信地说,你们都以为血样被我砸了,其实它还在,随时可以供你们检测。”蔡果说,这件事再次暴露出孙杨方对规则的理解存在问题。事实上,仲裁庭并不关心血样完整与否,只关注孙杨是否有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行为。孙杨方自作主张留下血样,恰恰证明他拒绝了检查。

检查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当晚为孙杨进行兴奋剂检查的3人中,只有主检查官有资质证件,这也是孙杨拒绝接受检查、乃至认为自己一定能胜诉的有力证据之一。但国际仲裁院最终认定,检查官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孙杨方忽略了检查官培训这一重要问题。”马宏俊说,双方在庭上把焦点集中在检查官是否具有合格证件,但是孙杨方对助手是否经过合格培训的这个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展开。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规定只要主检查官有证件,助手接受过培训即可,但他们要接受什么样的培训、怎么样培训才算合格、如果主检查官和运动员有过利益冲突该不该回避,这些问题都属于规则的空白地带,当晚2位助手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关于助手资质规定存在国内国外不一致的情况,马宏俊认为这涉及到国际体育组织规则和国内法的衔接问题。最近几年中国在反兴奋剂的法律规范和实际执行上取得了巨大进步,甚至一些标准已经比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还高,“但是当规则的执行‘就低不就高’时,是不是意味着改革上的领先反而会对我们不利?我们应当思考这一现象对我国反兴奋剂制度改革,乃至中国体育法治建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国际通行规则还要考虑大多数国家的情况。从检查程序上看,这2人其实不需要接受太多额外培训。护士只要受过专业训练,不会在抽血时伤害到运动员即可,所谓的“尿检官”更是理论上只要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行,因为他的职责就是看着运动员上厕所。

“我注意到,当晚尿检官有用手机给孙杨拍照的行为。站在运动员的角度,我觉得可能是这个不专业的动作激怒了孙杨。”参加会议的一名前奥运冠军运动员说,她接受过兴奋剂检查,检查人员在上厕所时也形影不离,让她很尴尬,“我们队员不会交流接受检查这件事,不是什么很愉快的经历,更何况还被拍了照。”

运动员是否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报道显示,孙杨此次接受的是所谓“飞行检查”。此前,当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推出这一规则时,引起不少运动员反对,认为其要求运动员随时随地报告行踪,侵犯了隐私权。那么,运动员是否有权拒绝接受“飞行检查”呢?

“曾经有法国运动员因为这事起诉到了欧洲人权法院,但法院最终判决,该条款不侵犯人权。”姜熙说,法院认为,该条款首先是为了保证运动员的健康权,健康权也是基本人权之一;其次是在维护体育公平竞争;最后还能够防止青少年滥用药物。

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田思源教授说,按照世界反兴奋机构相关规定,如果运动员发现检查人员资质或者程序上有问题,只能在事后通过规定方式进行申诉。“如果事后的救济程序不完善,那么运动员没有拒绝权在法理上就有问题。不过目前来看,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在救济程序上很规范。”

中国体育能从孙杨案中学到什么?

毫无疑问,孙杨案是中国体育界近期最受关注的事件。在不少与会人士看来,该案再次告诉人们,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竞技体育本来就是最强调规则的领域,不会因为你是知名运动员就网开一面。”蔡果说,我们同样不能因为运动员成绩好,就放松对其遵守各项规则的要求,这样反而会导致运动员在国际上被孤立。

卫新表示,孙杨案件的热议已经引起了主管机关的重视,对于教练员、运动员的法律素养和规则意识的培养,将需要更多体育法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国内应当加大体育法律智库的建设。

在上海市律协副会长徐培龙看来,孙杨案让更多人看到了法律对体育的重要性,看到了尊重领悟和运用国际体育规则的重要性,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个机遇,“希望今后我们能有更多体育法方面的人才,参与到国际体育仲裁等事务中。”

(文中图片均来自新华社)

栏目主编: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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