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经济 > 城事更新 > 文章详情
上海疫情防控发布 | 对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
分享至:
 (27)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戚颖璞 2020-02-23 14:29
摘要:对于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受疫情影响,也可申请办理停缴手续。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6月底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上海将如何落实?今天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浦建华表示,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将在四个方面细化落实。

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上海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缓缴期限上,企业可缓缴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公积金。目前,上海已有部分企业缴存了2月份的公积金,这些企业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份至6月份。

在缓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上,对企业而言,对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对职工而言,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在办理程序上,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企业要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办理。

此外,对于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受疫情影响,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栏目主编:张奕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