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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啸虎:怎么理解“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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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殷啸虎 2020-02-09 06:45
摘要:大考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更是要拓展解决问题的思路,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要做好当前疫情防控这张考卷,有许多方面的工作要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影响着每一个家庭和个人的生活。面对着突如其来疫情,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区,从国家到个人,全国的方方面面都投入到了应对和防控疫情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月3日召开会议,会议强调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国家治理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法治,也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在不同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主体作用,依法高效运转,并相互间交叉、协作,实现协同效应、整合效应和创新效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而如何充分发挥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解决当前疫情防控所面临的问题,正是这场“大考”所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

应当说,尽管这场大考突如其来,事先毫无准备,甚至是毫无预兆,但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国上下紧急动员起来,全力奋战,广大医务人员无私奉献、英勇奋战,广大人民群众众志成城、团结奋战,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疫情防控工作正有力和有序的开展。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面对这场大考,也暴露出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应对能力不足,面对疫情反应迟缓,判断失误,甚至粉饰太平,压制舆情,以致造成严重后果;个别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唯上而不唯实,面对问题不敢迎难而上,怯于担责;也有一些地方的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缺乏大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搞地方保护甚至是地方割据,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有序开展。所有这些问题,反映出的正是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的短板甚至是缺陷。

大考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更是要拓展解决问题的思路,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要做好当前疫情防控这张考卷,有许多方面的工作要做。我们认为,关键是要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要有全局意识。要从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出发,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想办法,做出决策。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之一,就是通常所说的举国体制,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各地方、各部门都应当坚决服从中央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既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也要配好做好对疫情重点地区防控工作的支援和帮助,要坚决防止和杜绝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擅自扣押甚至瓜分紧急防疫物质的恶劣行为,同时也要防止打着防控疫情的旗号,封路断路而影响疫情防控以及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要有担当意识。忠诚干净担当,是一个领导干部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的政治品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体现在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在前一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冲在第一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领导干部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组织;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首先在于要敢于并且善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要相信群众,让广大群众都参与到疫情防控的工作中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敢于担责,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应有的勇气和智慧,在疫情防控的工作实践中增强担当的能力和本领。同时,要鼓励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敢于作为,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让各级干部放心放手放胆工作。而对于那些缺乏担当精神,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的领导干部,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要有法治意识。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是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是首次将“应对风险的能力”写进法治思维的内容。而这场疫情,正是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能力的一次检验。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要将整个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增强法治意识,依法进行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依法实施防控措施,依法处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在疫情防控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面对疫情防控这场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大考,我们没有旁观者,只有参与者。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战胜疫情,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邵竞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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