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政情 > 伴公汀 > 文章详情
医护人员因工感染新型肺炎将获工伤保险待遇,疫情防治人员可获临时性补助
分享至:
 (18)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頔 2020-01-28 09:27
摘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实施一系列保障支持措施。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表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全力以赴,搞好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此外,市人社局还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以及此次应对疫情工作的新要求,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张骏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邵竞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