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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问九答|8项新政举措7条涉及师资,激发课堂活力鼓励优秀人才安心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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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许沁 2020-01-23 11:41
摘要:上海多年来坚持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本市也将继续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以适应市民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

今天,上海发布本市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促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8项新的政策性举措,其中有7项涉及师资,意在鼓励优秀人才从教,使老师安心从教,让老师有能力任教。教育质量的提升关键在学校,核心是教师,主阵地在课堂,必须激发学校、校长以及老师的内生活力。

  1. 问:本市出台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在“提高质量”上有什么特点?

答:本市出台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的实施意见》,坚持全面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坚持全面的质量观。《实施意见》着重从课程、教学、教研、考试评价、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提升育人质量。一是建设“五育并举”课程体系,注重德育实效,提高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提升美育素养,加强劳动教育。二是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坚持以学定教、以教促学、教学相长的原则,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将“五育并举”的课程落到实处。三是加强中小学教研,提高教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教研质量,促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活动高效开展。四是以考试评价撬动培养方式变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关注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能力导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参与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五是实施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计划,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指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着眼于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公民办学校之间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系列举措。一是高度重视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加大市级层面对跨区优质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强化区政府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推动各区成为优质均衡发展区。二是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通过紧密型学区集团、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城乡学校携手共进、加强乡村小规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发展等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三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减少对学校的检查、验收、调查等活动,激励学校和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加大对学校改革发展成效的激励,促进学校聚精会神抓好教育教学。

第三,坚持科学发展。《实施意见》强调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拓宽实践育人渠道。一是深化创新创造教育,从课题、课程、课堂、考试招生、学校管理等方面系统推进,重视信息科技、科学实践与工程技术教育,鼓励学生善于奇思妙想、进行创造性思维,学会创意,不断提升创新创造能力,培养适应未来挑战的建设者。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教学精准分析和反馈改进体系建设,开展个性化学习的教学实践。鼓励学校围绕学生的发展需求开发个性化课程。三是创造义务教育发展良好环境,注重为学校减负,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强化师资保障,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探索实施区域基础教育环境质量评估,着力考查区党委、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良好生态。

2.问:《实施意见》对促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哪些新的政策性举措?

答:《实施意见》体现了举全市之力共同谋划和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理念。具体而言,提出了8项新的政策性举措。一是完善本市基础教育学校人员配备和编制管理政策,根据城市建设、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加强市级统筹,建立人口导入区和导出区学校事业编制统筹管理机制。二是支持师范院校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优化结构,支持综合性大学开办高层次教师教育学院。三是将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各区人才公寓保障范围,完善本市教师优待体系。四是鼓励学校、教师积极申请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参照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激发学校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五是加大对跨区集团办学相关人员的保障和激励,探索建立以学区、集团为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并实施绩效考核的新模式,鼓励教师在学区、集团内流动。六是建立符合教育专业特点的教师境外研修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因公出国(境)经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境外研修。七是建立学校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力争3年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成不动产登记。八是建立各类检查、验收、调查及专题教育活动进校归口管理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3.问:中央《意见》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上海将如何执行?

答:中央《意见》对招生制度提出了改革要求,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此,上海将认真贯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落实学校不选择学生、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等要求。我们将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加强公办学校建设,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发展。2020年度招生政策正在加紧研制过程中,我们将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结合本市相关工作进度,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年度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意见。

我们强调,教育的本原是通过培养过程使学生从不会到学会、从学会到想学会学,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不能用选拔代替培育、用育分代替育人。关注人的成长就要更关注因材施教,这就要引导学校在教学上既要为学生打好共同基础,更需探索在均衡分班的前提下,实施符合个性化教育的教学方式,这正是此次改革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促进更高层次公平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义所在。

4.问:中央《意见》和本市《实施意见》都强调防止学生负担过重,对此,本市提出了哪些针对性举措?

答: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是上海义务教育的追求。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主要是通过提质增效,减轻学生不合理的负担。具体而言,本市从课内、课外两个渠道施策。从课内来看,重在提高学校教学效果,发挥学校在学生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本市《实施意见》强调学校要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强调培育学生面向未来的核心知识、必备技能与关键能力。强调学校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适切的课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在学生的作业环节,提出要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合理控制各学科基础性和弹性作业总量,有序安排实践性作业、跨学科作业,不断完善区域、学校作业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学校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课外来看,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和治理培训市场“双管齐下”。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强调推进家校共育,实现家长学校全覆盖,加强分年段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力;强调推动社区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机制,为家长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防止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在培训市场治理方面,聚焦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的教师资格、培训时间、难度进度等方面,加强培训机构证照、培训内容、收费、从业人员、场地安全、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本市《实施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对教育类自媒体的综合治理,抓好舆论引导工作。

5.问:《实施意见》在完善中考改革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答:为落实本市中考改革方案,市教委等部门出台了《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市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日常考试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开发并使用了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电子记录平台,加强了工作指导,开展了专题培训,各项工作都在顺利进行之中。《实施意见》强调持续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一是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关注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能力导向,加强跨学科案例分析等命题研究,优化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方式,做好初中教学指导工作。二是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参与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三是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6.问:公办学校是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主渠道,对此《实施意见》在办好公办学校方面提出哪些举措?

答:本市《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公办学校建设”的重要任务。主要有五项举措:一是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有效利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机制,加大对跨区集团办学相关人员的保障和激励。探索建立以学区、集团为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并实施绩效考核的新模式,鼓励教师在学区、集团内流动。二是推进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加强内涵建设,促进127所公办初中教育教学状态明显改善,学校办学特色明显增强,整体办学质量明显提高。三是落实城乡教育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优质学校到郊区特别是大型居住社区对口办学,实施城乡学校携手计划,通过精准委托管理和互助成长项目,提升农村地区公办学校办学水平。四是切实加强乡村小规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两类学校“小而优”发展。五是探索新优质学校认证工作,提高普通公办学校自定目标、自主改进提升的能力。

7.问: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改革实施后,将不再挑选生源,《实施意见》在支持民办学校发展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本市多年来坚持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本市也将继续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以适应市民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一是经费支持上,要求各区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按照不低于上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含免学杂费部分)。二是在特色建设上,支持民办学校开展特色学校、特色项目、特色课程等软硬件建设。三是在教师发展上,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师资培训、教研、科研、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办中小学教师团队建设。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年金制度,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四是在考试招生上,作为“不挑选生源的学校”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8.问:《实施意见》在体育和劳动教育方面提出什么新的要求?

答:本市《实施意见》突出强调坚持“五育并举”,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实施要求。其中在体育教育方面强调加强体育锻炼。一是优化学校体育项目布局,完善培养体系,实施高水平体育教育。二是深入实施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改革,落实本市中小学体育课时,推进每校开设7种以上运动项目、每生每天运动不少于1小时。三是构建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赛事育人体系,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逐步形成若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性赛事。四是实施学生体育素养评价,促进学生逐步掌握1-2项运动技能。五是推进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逐渐降低学生总体近视率,提升学生视力健康水平。在劳动教育方面,一是构建总体框架,研制加强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二是推进劳动教育“三化”,即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在学校劳动教育方面重点落实初中生每人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的公益劳动要求。三是建立校外劳动教育基地,丰富校外劳动教育资源,推动全社会支持学生的劳动教育实践。

9.问:《实施意见》在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方面有什么改革举措?

答:本市《实施意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有关要求,并结合上海实际,切实为学校和教师“减负”,让学校和教师把更多精力投入课程教学改革。

一是在考核评价方面,明确: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二是在检查验收方面,明确要建立各类检查、验收、调查及专题教育活动进校归口管理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三是在区域保障方面,探索实施区域基础教育环境质量评估,着力考查区委、区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良好生态。

四是在硬件建设方面,建立学校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力争3年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成不动产登记,为学校进行空间改造、创新实验室建设等提供基本前提。

五是在安全管理方面,强调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

栏目主编:徐瑞哲 文字编辑:徐瑞哲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内文图片由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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