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就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问题,对3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新闻背景】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2018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2009年修订的《教师法》中写得明明白白。
2018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重申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的通知》,明确2020年将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督导结果。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部署,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在2019年开展“对县督导”中,发现3个县(市、区)存在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问题。
“只有让教师在待遇上有保障,才能让教师有尊严地工作。”约谈会由省政府副总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李迅主持,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会。
会议强调,义务教育是以县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工作部署,尽快组织教育、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会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人通报了有关情况,对各县(市、区)在支付教师工资上到底缺多少钱算了“明白账”。被约谈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下一步抓好整改作出表态发言,表示将按照约谈要求,正视教育工作中的不足,直面问题、查找原因、立行立改、制定措施、全面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