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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年终盘点:积极“建制”,释放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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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俞陶然 黄海华 2019-12-18 17:01
摘要:让我们盘点一下上海今年的积极作为,以及它们产生的重要影响。

近年来,“建制”一词在国际政治领域频繁出现。一些政界人士打破现行制度,令人大跌眼镜。不过在科技创新领域,国际上尚未出现反对建制的派别,各种现行制度相对稳定。对中国来说,如何改革科技体制机制,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积极的“建制”。

即将过去的2019年,上海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方面继续发力,并在科技“建制”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下面,让我们盘点一下上海今年的积极作为,以及它们产生的重要影响。

科改25条让科研人员收获满满

今年2月,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上海科改25条),拉开了科创领域深化改革的大幕。这份文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希望借助国家“三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契机,以强化上海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为主线,通过整体性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广大科研人员的活力。

事实证明,上海科改25条击中了很多痛点,逐步释放出科研人员的更大活力。今年5月,上海理工大学教授刘一遇到一件棘手的事——本月底要前往法国,做一个合作项目的实验。如果办理因公护照签证,走完流程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很可能没法按时去法国工作。怎么办?上海科改25条中的一条突破性政策发挥了作用:“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科研人员可持普通护照出国”。在上理工行政人员的指点下,刘一根据这条新政向校方递交了持普通护照出国的申请,因为他持有法国10年居住证,无需办签证手续。结果,他的申请很快得到批准,出国手续在一周内办完。过去,一些科研人员因来不及办理出访手续而错过国际会议等事务;而今,这种遗憾在上海凭借政策突破成为了历史。

科研人员不仅在许多环节得到“松绑”,还获得了改革带来的真金白银。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国家家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团队,就是受益者之一。今年初,他们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150万元的技术开发合同,为蛋种鸡精细化制种、种蛋精准孵化提供关键性技术。过去,上海科研人员从事这种技术开发活动是拿不到奖酬的,所以积极性不是很高。为此,科改25条提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国家家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杨长锁欣喜地说,今年有了奖金激励,他们团队更有干劲了。根据上海市农科院今年修订的规定,技术开发所获收益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主要用于奖励,其中50%奖励科研团队,30%用于高端人才绩效溢出等人员奖励。

新型研发机构涌现,为产业赋能

今年,科改25条还催生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并加快了已建新型研发机构的成长。

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它有别于传统科研事业单位,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是运行机制高效、管理制度健全、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前些年,深圳出现了多家“四不像”科研机构,就属于新型研发机构,它们像大学又不完全像大学,既是科研机构又不完全像传统科研院所,既是企业又不完全像企业,既是事业单位又不完全像事业单位。“四不像”极富活力,在全国科技界的名气很大。

这两年,上海迎头赶上,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改25条发布后,上海量子科学研究中心、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相继成立,它们都是实行新型运行机制的科研事业单位,在体制机制上试点“三不一综合”,即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这突破了传统科研事业单位制度,给予研究机构长期稳定支持和充分的自主权,有利于它们引进高水平科研人员,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上海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也属于新型研发机构。它们都是企业,已建和培育20家,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提供高水平的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过市政府的顶层设计,功能型平台的成效正在加快显现——已建平台集聚和培育人才团队1200余人,产学研合作单位超过1600家,在孵企业和团队近150个,撬动社会投资约60多亿元。

上肢康复机器人“iReMo”  赖鑫琳 摄

最近,运营机器人功能型平台的上海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中期验收。这家研究院去年4月启动建设,现有全职员工近60人,他们来自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上海大学以及市场招聘。来自上海大学的科研人员都保留教师岗位,但没有教学任务,全职在研究院工作,带领研究生研发机器人。“我们孵化出了5家公司,分别做康复、巡检、物流、建筑、教育机器人。”上海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大学教授郭帅说,在智能化、可靠性研发平台的支撑下,这些初创企业已开发出“智商”和“健康”都有保障的机器人。如助行康复机器人“iReGo”,它形如智能跑步机,用于脑卒中等疾病患者的下肢康复。上肢康复机器人“iReMo”则能替代康复治疗师,为患者进行上肢运动和认知能力训练。这两款机器人的核心技术是力控模块,人的肢体只要给机器人施加一点力,它们就会在没有编程的情况下予以回应。

立法顺应呼声,启动“分地”改革

“建制”不仅需要政策突破和机构布局,还要在立法层面有所作为。今年,市科委研究起草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已通过市人大二次审议。

围绕科创中心建设这一中央交给上海的重任,条例草案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创新治理完善的科创中心;要全面增强创新资源配置能力和创新策源能力,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引领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条例草案有许多亮点,例如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破性规定:科研事业单位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职务科技成果价格的,依法可以免于资产评估及备案。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的长期使用权给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未形成知识产权的,可以决定由成果完成人使用、转让该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以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这个突破,顺应了业内一些专家的呼声。2018浦江创新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表示,科研人员的脑力和知识与所在单位资金、设备的投入一样,也是投入,科研人员应分享共同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产权。“虽然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比例,但是产权激励好比是分地,奖励好比是分粮,分粮好还是分地好,我们的改革不早就证明了吗?”可以预见,《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明年发布后,将启动“分地”改革,让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享受更大的权利。

条例草案还为科技管理人员“松绑”,规定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无疑,这条规定将进一步释放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活力。

题图来源:邵竞 制图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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