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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监管仍处模糊状态,未来发展仍有一定程度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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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樊江洪 2019-11-13 14:51
摘要:P2P平台属于新生事物,对它的监管存在缺乏监管力量、监管手段匮乏、缺少行业监管主体、部门间未形成监管合力等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在京发布了《互联网金融创新蓝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治理发展报告(2019)》。蓝皮书指出,当前P2P网贷行业监管仍处模糊状态,尚未形成立体监管格局。

      蓝皮书称,P2P几年前迎来爆发式增长,各方资本纷纷涌入,企业数量也短时间大爆发,但成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不乏以金融创新为幌子、行集资诈骗之实的败类。P2P爆雷潮屡次出现,2018年年中在监管巨大压力下达到高潮。究其原因,第一在于业务是否具有合规性。按照监管机构的定位,P2P平台本身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但在现实情况中,许多P2P平台并没有做到债权之间的一一对应,或者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进行拆标,甚至建立资金池,承担了超出“信息中介”之外的角色,待到逾期大规模出现,出借人要求返还出借金额,平台很快就走上爆雷倒闭的不归路。

      第二个原因来自信息的不对称性。P2P的出借人大多为拥有一定收入、但又缺乏正确投资理财理念的普通人,不少出借人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后开始试水、在尝到甜头后加大注码、在爆雷后“全军覆没”。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对于平台的资质、运营情况、资产质量以及真实的风控手段等,只能通过平台的公开表述来获取。比如交易规模达860亿元的P2P平台草根投资被经侦介入的当晚,还有出借人感到错愕,因为出借人几天前去过平台总部调研,结论是平台实力仍在、不会出问题。再如北京的一家小平台花果金融,在宣传中给投资人的感觉完全是靠谱、稳健的好平台,拥有等保三级证明等各项资质,但直到爆雷后,才在平台董事长塔拉口中得知,平台上绝大多数标的是假标、空标。

      蓝皮书认为,P2P平台属于新生事物,对它的监管存在缺乏监管力量、监管手段匮乏、缺少行业监管主体、部门间未形成监管合力和未能形成共治局面等多方面的问题。

      近两年,政府已经明确地方金融局(办)作为行业监管的主体。但长久以来,因为金融局(办)的职责任务并未配备相应的行政执法力量,无法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只得借助第三方机构或公安机关力量。行政监管单位缺乏对监管主体的制约能力,各地金融局除约谈P2P平台高管外,再无其他工作措施,只得依靠平台自查上报情况或聘请第三方核查。而且部分P2P平台较为脆弱,潜在风险很大,加之P2P平台涉及大量借款人,贸然进行行政干预或不恰当的行政处罚,有可能引发出借人集中兑付或者借款人逃废债,造成平台兑付危机,这迫使行政监管机关对实施行政处罚极为慎重。

      我国对网贷平台领域没有成立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办分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没有专门机构的领导,监管范围很难全面覆盖。对于P2P平台监管的主体责任始终尚未落实,地方金融局(办)、银保监、人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均有工作业务涉及,但多个部门没有通用高效的业务协作平台,业务会商多通过公函,信息共享效率较低,未能形成监管合力。鉴于P2P网贷平台背后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形成有效监管的,但目前相关的治理手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未能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闭环体系。

      蓝皮书指出,在2018年的P2P网贷平台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部门在平台集中兑付危机出现之后,根据当时情况密集出台各种政策文件,严格控制了平台数量和业务增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2018年紧密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多为临时性应对,之后的文件明确了P2P网贷行业合规检查工作完成之后的下一步内容,而更长远的监管政策目前并没有明确下来,备案的规则、条件、流程及时间表以及未来的监管框架仍处于较为模糊的状态,P2P未来的发展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站在更长期的角度来看,清退和备案完成以后的再下一步走向仍然存疑。上述问题需要更长期的、稳定的监管政策出台解决,为P2P网贷行业未来的发展立下稳定根基,为P2P网贷行业的投资者设计出稳定的市场预期。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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