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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学费还要收2万元培训费?上海一职校“校企合作”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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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栗思 2019-08-08 19:05
摘要:校企合作项目,是否能收取培训费用,本就存在争议。企业还以此为条件,变相要求学生接受其用工条件。

“校企合作”,是大中专院校等职业教育院校为了谋求自身发展,提升教育质量,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的“双赢”模式。然而近日,上海电子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同学小丁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称两年前他报名参加了学校与上海半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校企合作项目,并缴纳了2万元培训费,且约定小丁毕业后前往半城工作即可返还。如今毕业在即,双方因用工方式谈不拢,进而就2万元培训费是否该退产生纠纷。

校企合作项目,是否能收取培训费用,本就存在争议。企业还以此为条件,变相要求学生接受其用工条件。这一系列操作,是否让校企合作变味了?学校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2万元培训费录用可以退

小丁是上海电子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的一名学生。2017年9月,升入二年级后的一次素描课上,任课老师张老师称上海半城公司与学校建立的校企合作工作室开始招人了。张老师是校企合作项目中与企业对接的负责人,早在大一授课期间,学生们就从他的口中听说过这个工作室。据了解,该工作室主要培养3D数字动画方面的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后,还有对口进入上海半城公司工作的机会。对游戏和动画制作颇感兴趣的小丁立马就报了名。

小丁回忆,当时工作室规模小,招生数量有限,为此还设立考核机制“择优录取”。在经过绘制四格漫画连环画的考核后,包括小丁在内的9名同学成功入选。入选后,张老师又称,由于以前工作室“留不住人”,结果校企合作变成了企业单方面“提供免费培训”。所以2017年,公司决定收取2万元培训费用,不过这笔钱之后会有条件返还到学生手里。是否愿意出这笔钱,上海半城给几名同学下发了“技术指导服务协议”和“致家长函”,让他们回去征询家长的意见。


△小丁和上海半城签订的“技术指导协议”。


△老师下发的“致家长函”。

家住闵行的小潘也是被“录取”的学生之一。他说,父亲还亲自前往学校核实收费真实性,确实是工作室收钱后,当着学校老师、公司财务人员的面,通过支付宝转账2万元,并签署了“技术指导服务协议”。协议上第二项第8条约定:如甲方(学生)通过本协议约定的培训且被乙方(上海半城公司)择优录用的,乙方同意免收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之服务费用。具体方式为:乙方自甲方入职之日起将本协议约定之服务费用分三年平均退还甲方,具体结算时间为每一年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但如甲方自入职之日起不满三年内自动辞职或是被乙方辞退的,则当年及后续费用不予退还。


△潘先生转账成功的截图。


岂料工作地址变成了西安

小丁称,当时家里同意支付2万元的培训费,很大程度就是看在工作有着落、而且工作后可以退还,也就没有过多纠缠,“否则学校提供的项目,凭什么另外收费?”没想到,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他哭笑不得。

据小丁回忆,二年级时,除了学校开设的政治、英语等基础课程,他们在工作室学习了“蒙皮绑定”和部分动画课程,并以课程置换的形式完成专业课学分。在上海学习8个月后,上海半城公司派来授课的薛老师告知,剩余的课程需要去西安一家新开的公司,边实习边学习。为了学习相应的技能,完成学校实习的要求,9名同学随后又前往西安半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习了整整一年。

接下来的事情似乎顺理成章。毕业前,小丁和上海半城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毕业后直接到上海半城公司工作。但就在小丁准备前去公司报到时,却突然被告知:他们需要前往西安半城工作。“明明说好的在上海半城就业,怎能中途变卦?”小丁和几位同学表示无法接受。经过沟通协商,上海半城公司改称,合同可以与上海半城公司签订,但他们仍然要去西安半城工作,日常工作也由西安半城来管理,此举也是为了让小丁继续提升技能。

上海半城公司称,如果学生们不能接受,就属于自愿放弃,按照协议,2万元便不予退还。


△小丁与上海半城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必须前往西安工作。


校企合作收取培训费合适吗?

双方因就业引发的纠纷,让当初收取的2万元培训费成为了争议的焦点。校企合作,企业是否可以收取2万元的培训费?校企合作中,企业如果不收费,就等于提供免费培训?

记者联系了学校设计与艺术学院的高院长。高院长表示,上海半城向学生收费“确实不太合适”。据悉,该校企合作项目在2017年随专业调配划拨到设计与艺术学院,是学校的一个老牌项目,有专门的负责老师,因此学院就没有再对公司做资格审查。此次收费,高院长反复强调学院完全不知情,称协议是学生私下跟企业一对一签订的,跟学校、学院没有任何关系。至于学校出具的“致家长函”,高院长则表示它跟收费完全是两码事,“工作室学习有一年的实习期,我们总得跟家长征询一下意见。”

据上海电子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官网显示,2018年5月,设计与艺术学院老师前往上海半城公司进行调研,就过去一年以校企合作工作室的形式、课程置换的方式共同培养学生进行了深度沟通。小丁质疑校方“不知情”的说法是否属实。即便真的不知情,也说明校方在进行校企合作过程中,对企业监管存在严重缺失。

2019年3月1日起,《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2019)》开始实施,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和企业可利用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良性的合作有利于提升学生技能水平,推动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校方、企业、学生的合作“三赢”。但这样的“三赢”,对企业来说,是需要拿出诚意来培养学生,并创造优质的用人条件来留住学生,而不是以教人技能就是“吃亏了”的心态,通过收取培训费来逼迫学生接受不合理的用工安排;另一方面对学校来说,应做好审核,把好关,否则就变成为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背了书”。

栏目主编:毛锦伟 文字编辑:毛锦伟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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