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19日发布《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规范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再次明确投资者两个门槛的认定,与之前并无改变——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具体认定标准也没有改变。但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写明,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和认定标准作出调整。这也意味着,科创板的投资门槛并不一定一成不变,未来可能会随着后市的发展作出适当的改变。
《通知》还明确了其它一些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的事项——
风险提示方面,券商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个人投资者。之后应当对上述评估结果和告知情况进行记录、留存。券商还要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券商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教育方面,券商应当制定本公司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统筹组织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此外,券商应当在总部配备科创板业务培训讲师。培训讲师在参加本所组织的培训后,承担培训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面向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投资者权益维护方面,券商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公示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妥善处理纠纷,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券商应当完整记录投资者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并形成纸面或者电子档案,还应当建立重大投诉或交易纠纷的报告和后续处理的持续跟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