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接连发布两项关于科创板的指引指南。其一为《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简称《指引》),其二为《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简称《业务指南》)。分析人士称,这标志着科创板保荐工作即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由于红筹企业会计准则涉及到境外差异,《指引》明确,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者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情况,包括:
(一)调节前金额、调节项目的性质及其金额;
(二)调节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相应金额;
(三)对主要调节项目的解释说明,包括红筹企业实际采用的原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则差异、影响金额等;
(四)本所或者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此外,《指引》要求,红筹企业应当分类披露主要流动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和资产减值准备于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红筹企业应当披露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导致权利受到限制,以及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境内受限的资产情况,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金额及相关受限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科创板特点,《指引》还特别要求红筹企业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活动费用化与资本化情况。对于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应当披露资本化的起始时点、依据及截至报告期末的研发进度情况。《指引》还强调,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应当说明表决权比例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对红筹企业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相关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净利润、净资产、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等。
而《业务指南》是一个指导保荐人如何通过审核系统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明确了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保荐人办理相关事项的具体业务要求和系统操作要求。
该文件以保荐人通过审核系统办理业务的流程为主线,主要内容包括审核系统数字证书的申请和管理、项目信息填报与申请文件报送、审核问询回复、上市委员会会议相关事项、中止、终止和复审、回复时限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