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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如发生碰撞,该保护车上的人还是路人?写在沪上首家人工智能法学院设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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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罗培新 2019-03-16 06:25
摘要:人工智能法学院,无论研究走得多远,都必须确立“以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人工智能,永远只能居于辅助地位。

 

近日参加沪上某高校的人工智能法学院筹建研讨会,再赴市高院学习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作为一名曾经在法学院校工作了十余年的法学工作者,不免生出“未来已来”的感慨。

 

人工智能法学院的设立,并非上海的初创。阿里巴巴在清华搞了阿里法学院,追逐“法律+科技”浪潮,西南政法大学也成立了人工智能法学院及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双轮驱动。非常高兴,沪上终于在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哈佛大学法哲学巨子罗尔斯在其传世著作《正义论》中,有一个经典论断,任何事物都有其最核心的价值,认知体系的核心价值是发现真理,社会体系的核心价值是发现并分配正义,也就是分配利益与负担。

 

什么是人工智能法学院?它最核心的价值是什么?

 

在认知体系上,笔者认为,人工智能法学院,承担着两项职能:其一,研究方面。必须研究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时代,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生态将面临怎样的变革,应当进行怎样的适应性调整?其二,教学方面。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守正创新、持法达变,改革传统的法学教材与内容,引入算法优化、算力提升基础上的法学教学模式,拓宽人才培养口径,不断适应人工智能带来的剧烈社会变革对法律人才的新需求。

 

这是一个充满价值判断与技术理性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创新求变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基础问题:

 

其一,教学研究领域的宽与窄。人工智能法学院的关注点应当宽口径、全链条,关注法治的全样态,而不能限缩于法律应用领域。人工智能,已经对法治的全过程提出了挑战。首当其冲地,在立法领域,面临着价值判断与规则重塑的难题。举例来说,如果张三能够通过植入人工智能芯片,瞬间智商爆表,填报志愿时,北大、清华轻而易举,哈佛、耶鲁也不在话下,立法是否要禁止此种行为?如果不禁止,人生奋斗的价值何在?如果张三植了芯片,李四没有能力种植,人生竞争的公平何在?如果中国禁止种植,越南、蒙古允许种植,国际竞争的秩序何在?笔者的一个初步的想法是,对于智障人群,通过人工智能芯片植入,将其提高至普通种群的水平,是可以接受的,但瞬间提升至智商爆表的状态,则为法律伦理所不许。否则,人将不再成其为人。因而,有关人格权的民事规范,或许将来在这方面有所反映。

 

再如,在自动驾驶领域,价值判断或者伦理选择,是规则设计首先面对的问题。在设计自动驾驶系统时,如果在紧急情况下不得不发生碰撞,系统应选择保护车上的人还是保护路人?如果由汽车厂商来选择,考虑到销路,一定倾向于保护车上的人,让车撞上软体,也就是公众。但正确的价值判断却是应当保护公共安全,即保护更多的行人,让车撞上硬体,如树木或者隔离桩。因而,为了避免厂商主导的系统带来的风险外溢,立法应当介入这一本属市场领域的事项,设定强制性规则。

 

在执法领域,人工智能同样会诱发诸多法律问题。例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由两人进行。但有些执法单位,案多人少,以后能否让机器人一起参与执法?机器人能否取得执法证?机器人完成的工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领域,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上海将刑法的400多个罪名,按照上海经常发生的71个罪名(占到发案率的98%),逐一梳理,完成了19335条证据标准,实现了证据标准和证据规则的统一指引,起到校验、提示、把关的作用。但相关方面明确表示,这些标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遵循这些标准产生的错案归责,仍然值得研究。

 

其二,主体与客体的问题。人工智能法学院,无论研究走得多远,都必须确立“以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人工智能,永远只能居于辅助地位。例如,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强调“辅助”,仍然突出了“人”(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地位。这一定位,不仅在司法认知上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人应当、而且只应当受到同类的审理和评价,而不是由机器对人定罪量刑,而且在伦理学与哲学上,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也就是,无论何时,无论人工智能如何发达,我们必须始终肯认,人是万物之精灵,是一切智识的创造者,承认人的主体地位,而不是由机器统治一切,像卡多佐、霍姆斯、波斯纳这样彪炳千秋的大法官,才可能生生不息,代代相沿。

 

因而,从师资配比上,最理想的是,招募一批既懂技术、又熟悉法律、同时深谙伦理学的人才。也就是说,人工智能法学院的教师,既是技术达人,又是法学大伽,同时又是伦理学高手,但这种人才凤毛麟角,可遇不可求。次优方案是,在人工智能法学院里,除以法学教师为主体之外,再配一些伦理学、社会学、信息技术背景的师资,增设相应的逻辑、心理、统计与数学的课程。但以请求权为基础、强调体系的法学教育,仍然不容偏废,这是立院之基。

 

其三,短期与长期的问题。创办一所新的法学院,犹如烧红一所寺庙的香火,起步不易,办好更难。务须内外结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短期来看,学院可以通过外聘师资、实践教学的方式,来补充技术力量的短板。持之以恒,会形成一批对技术感兴趣的法律人才,也会培养一批对法律感兴趣的技术人才,最终形成一批复合型人才,发表一批科研成果,涵养出“人工智能+法律”的新学科。

 

守正创新、持法达变;未来已来,感谢有你。

 

沪上首家人工智能法学院,值得期待!

 

(作者为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 法学教授)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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