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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品牌首店将享高管落户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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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肖彤 2019-03-15 15:45
摘要:紧跟上海“首店经济”,北京市商务局今日发布《关于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今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在京开设品牌首店的国际品牌、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本土品牌企业投资予以资金支持。另外,对一定的国际品牌优先为其高管人员落户北京、办理工作居住证及子女在京入学等提供保障。

 

两个月前,上海市商务工作会议传出消息,今年上海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将继续创新出台一批促消费政策措施,做大做强“首店经济”,全年推动500个品牌首店落户上海,举办500场新品首发活动,全力打造全球新品首发地。北京市商务局今日发布通知同样旨在“首店经济”,是为推动首都消费市场国际化、品质化发展,着力将北京打造成国际品牌集聚地和本土品牌孵化地,建设国际品牌“引进来”和本土品牌“走出去”的连接中枢,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

 

通知称,对有选址需求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优先支持品牌首店入驻王府井、西单、三里屯、回天、通州副中心等商圈。支持首店品牌参加中国(北京)京交会、广交会、进口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给予资金支持。对在京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销总部的首店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本市总部经济政策。

 

另外,对具备国际影响力、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且为首都经济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品牌,优先为其所属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落户北京、办理工作居住证及子女在京入学等提供支持和保障。打造一批国际品牌集中展示、发布的地标性载体,对首店品牌开展新品发布活动给予场地、资金、宣传等方面的支持。

 

对在京开设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超过北京市本品牌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的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对其海外版权代理费超过100万元的,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可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最高500万元金额给予支持。对在京开设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品牌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的租金和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可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最高500万元金额给予支持。对在京开设中国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的本土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的租金和装修成本超过50万元的,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可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20%、最高200万元金额给予支持。

 

栏目主编:樊江洪 文字编辑:樊江洪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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