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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啸虎:两会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个建议,背后折射了一个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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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殷啸虎 2019-03-15 06:39
摘要:要解决节假日的难题,还得回到节假日问题的本质,运用法治思维来加以考虑和改进

今年的两会上,关于延长和增加节假日再度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来自江苏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吉桂凤提交了题为《关于适当延长春节、清明节假期的建议》的发言,建议从2020年开始,以延长假期和调休的方式,把春节假期延长至10天;而来自安徽合肥的基层全国人大代表李小莉则建议将春节假期由现在7天延长到10-15天;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也提交《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建议》,建议春节假期延长两到三天;全国政协委员祁志峰等也建议将春节假期延长至10天左右。

 

除了延长春节假期外,代表和委员还建议恢复“五·一”长假,并将清明假期延长至7天。此外,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提交了《关于实施2.5天小长假的建议》,呼吁加快推进“2.5天小长假”由“全国性试点”转变为“全国性政策”;全国人大代表、衢州市委书记徐文光则提出了《建议周休日实行“隔周三休”》的建议。

 

增加节假日的建议,体现了代表委员们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事实上,过去实行的节假日休息制度,在满足了人们休闲娱乐、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同时,也折射出一些问题:春节短短七天假期,无法满足外来务工人员与家人团聚的需求;除了春节外,一周的长假只有国庆一个,人们扎堆出行,造成了严重的交通、餐饮和住宿问题;旅游景点人山人海,观光游览成为了受罪;高速公路更是堵成了“停车场”……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和增加假期的休息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的确是政府需要加以认真考虑的问题。

 

然而,目前节假日所存在的问题,是否仅仅通过延长或增加假期时间就能够解决的呢?我们知道,“五·一”长假是2000年开始实行的,到了2008 年就取消了,主要原因就是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人员流动数量庞大、拥挤,安全隐患增大,给旅游业及相关企业经营带来困难,也对景观和文化遗迹造成破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制约因素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虽然今天的道路交通状况、住宿餐饮设施等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同时,大量增加的车辆和流动的人员,使得这些问题在今天依然还是问题。因此,要解决节假日的难题,还得回到节假日问题的本质,运用法治思维来加以考虑和改进。

 

节假日休息,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因此,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公民的休息权,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安排职工节假日休息。目前我国法定的休息日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每周固定的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则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另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春节和国庆节放假3天,其他节日为1天。法律法规的规定很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似乎并不完全尽如人意,也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求。为此,在节假日的调整和安排上,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首先,节假日的休息权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因此在调整或增加节假日的问题上,应当遵守法治底线,运用法律手段。如前所述,有关节假日的问题,是由宪法、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以规定的,因此,如果要加以调整,也应当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进行。之前在法定节假日调休问题上,就曾产生过是否合法的问题的争议。今年春节期间放假调休也遇到了这个问题。按照规定,2月4日(腊月三十)至10日(正月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也就是说,从1月28日到2月3日连续7天上班,这就与《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相冲突了。所以,政府在进行节假日安排和调整的时候,不能忽视调整政策的“合法性”问题。

 

其次,保障公民的休息权是政府的一项法定义务,政府在这方面的首要任务是满足职工休息的权利,至于如何安排节假日的休息,最好是将选择权交给企业或职工自己,由企业和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和安排,自行选择,政府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意见加以引导,这样既保证了依法安排节假日的休息,又做到了依法行政,更好地满足和实现公民的休息权。

 

再次,以长假的形式集中放假,固然在满足公民娱乐休闲需求的同时,拉动了内需,增进了消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其负面效应也不可忽视。因此,在调整或增加节假日的问题上,仅仅靠单纯的增加节日休假或延长休假日期是不够的,政府所应当做的,是保证职工的常态化的带薪休假制度。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休假制度作了规定,但实际执行却并不理想。在有关调整和增加节假日的建议中,有一个理由值得注意,那就是认为尽管公务人员、企业人员都有带薪休假政策,但实际运行情况很一般,而“唯有国家法定节日才能实现”,这也说明了目前带薪休假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反过来说,如果很好执行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可以有效缓解节假日调整或增加的矛盾。因此,建议从严格依法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做起,在保证法定节假日休息的同时,由职工自行根据个人假期情况,决定休假时间的长短。例如,在春节或国庆法定3天假日之外,职工如果还有10天带薪休假,那就可以安排13天的假期。(如果加上双休日的调休,就可以有15-17天。)这样不仅能够有效解决节假日安排的矛盾,而且也可以避免政府在节假日安排方面承担过多的压力和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真正做到了把休假的选择权还给了职工。

 

总之,在节假日放假和调休的问题上,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在充分保障公民节假日休息和休闲娱乐的基础上,把选择权还给公民个人,这样也有利于合理配置各种资源,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一个舒心的节假日。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栏目主编:王多 文字编辑:王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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