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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辛继平获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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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若水 2019-01-23 11:41
摘要:厅官辛继平落马已经一年多。2017年4月17日,上海市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辛继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2019年1月23日10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联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辛继平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辛继平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间,辛继平利用担任国有公司虹联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虹联公司所开发房产的装修、绿化、景观等工程项目和购买、承租虹联公司的房产、商铺等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名表、购物卡等贿赂共计278万余元。

 

2013年10月,辛继平利用担任虹联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违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徇私舞弊,决定将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等地的66套商铺低价出售,共计造成其中31套商铺以低于市场价2,182万余元的价格完成产权变更。其间,辛继平还借用他人名义或帮助特定关系人低价购买了其中5套商铺,非法占有国有财物298万余元。

 

自2000年起,辛继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渣打银行开设投资基金、存款账户等,并在担任虹联公司和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领导职务期间汇入港币、美元等钱款,未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截止2017年7月,上述账户内共有存款折合62万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辛继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并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另隐瞒境外存款,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应予数罪并罚。

 

综合考虑辛继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罪行并积极退缴赃款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辛继平落马已经一年多。2017年4月17日,上海市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辛继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7月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辛继平(副局级)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8年1月4日下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消息:日前,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辛继平(副局级)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隐瞒境外存款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辛继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讯问了被告人辛继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


2013年10月,被告人辛继平在担任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徇私舞弊,违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擅自决定将上海市浦东新区66套国有商铺以低于市场价人民币2100余万元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中,辛继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他人名义,为其本人低价购买4套商铺,并帮助其特定关系人低价购买1套商铺,侵吞国有资产290余万元;

 

2002年至2013年,被告人辛继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0余万元;

 

自2000年起,被告人辛继平在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开设投资基金、存款等账户,截止2017年7月,上述账户共有存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0余万元,辛继平至案发未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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