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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观点: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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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清娟 汝刚 2019-01-22 06:34
摘要:“人才一体化”助推长三角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的主要来源是高端人才的智力创造,“人才一体化”是整合区域间人才资源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解决长三角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重要抓手,更是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提升、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推动力。

 

目前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行政区域的限制,长三角地区的人才开发存在着不同的本位主义和各自为政的现象,这不仅制约了人才效能的最大发挥,也成为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障碍。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长三角的人才一体化工作也逐渐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各地方政府初步形成了合作开发人才资源的共识,重视打造人才一体化的工作平台,以希望实现区域内人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尽管在短期内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从人才一体化发展完善的角度看,现阶段依然还处于不断探索、积累经验的初期阶段,这一阶段的人才一体化发展还存在着以下问题,需要予以关注和解决。

 

1.人才跨区域流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四地在人才政策、资源和服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给区域间的人才流动造成一定障碍,加之四地的人才评价标准不统一、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尚未实现互认,四地人才的养老、医疗等社保衔接也困难重重,导致四地人才市场处于相对独立的分割状态。这给区域人才的自由流动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致使区域间人才比较优势难以实现互补,区域人才整体实力也无法得到提升,这也降低了长三角区域大市场对人才的吸引力。

 

2.区域人才合作缺乏统一的规划。最近十来年的发展,使得长三角区域的人才合作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人才合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区域人才合作支离破碎、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导致区域内部人才合作的统一程度较低,合作统筹协调的力度不够,人才合作开发的目标定位不够明确,相关的发展战略也需要进一步明晰,人才合作开发过程中暴露出的政策兼容度低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3.相关协调机制发挥的功能相对有限。在推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既需要一个能够发挥协调功能的机构,也需要区域内各级政府的相互合作。尽管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开发过程中,建立了联席会议去扮演人才调节机构,但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是三省一市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人事部门,其他诸如社会保障、组织部门等则未进入联席会议之中。这使得四地政府在开展人才合作开发的过程中,很难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进而引发区域内部人才开发政策整体性、协调性相对不足,覆盖范围相对有限的问题。

 

4.区域间人才流动性相对较弱。总体而言,上海、江苏、浙江三地间的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弱,人才流动跨度相对较小。据不完全统计,三地人才的异地流动次数仅有人均0.83次,跨省市的人才流动次数在总人才流动次数当中所占的比例不超过40%。与省内以及市内人才流动比率相比,长三角区域间的人才流动比率明显偏低。区域间人才流动性弱是人才一体化存在障碍的直接表现,严重影响着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经济绩效。

 

促进“人才一体化”,助推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1、做好人才一体化的整体规划,完善区域人力资源协调发展机制

 

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区域内所需要和聚集的人才数量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做好区域内人才开发一体化的规划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四地政府要积极参与,做好人才一体化的整体规划,并且要系统控制区域内人才开发的各个环节与整体进程,制定长三角地区的人才整体开发战略,努力做好与人才密切相关的各种具体规划。其次,在做好人才一体化整体规划的同时,积极建立人才开发一体化服务的相关机构与组织,并确保这些机构与组织能够有效发挥协调区域间人才合作开发的作用,能够推行区域人才一体化管理。再次,在利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流动的过程中,区域内的地方政府要努力提升人才市场运行的规范程度,将区域内的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就业市场整合为能够统一运作的长三角人才区域大市场,以促进区域内人才的自由流动。最后,还要建立人才信息共享机制,打破各地方人才及其流动的信息“孤岛”,搭建人才服务大平台,提高人才一体化的管理效率。

 

2、加快创新机制和贯通市场,为区域内人才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在创新机制方面,一是要完善人才流动的机制。大力支持长三角各地区联合承办全国性、国际性大型会议、论坛和赛事活动,促进长三角三省一市与国内外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支持长三角区域内人才改革先行区建设,以项目共享、租赁共享、候鸟共享为主要形式,提升长三角四地人才的使用效率。二是完善利益共享机制。要建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争取中央部委的支持,探索企业在四地落地的产业税收分成政策,打通企业、机构、人才资源落地的制度性障碍。在加快市场贯通方面。一是贯通人力资源市场。要推进长三角人力资源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四地标准贯通、流程统一、内容协同和数据一致的服务指标体系。实现信用共管、准入一体、信息互通、执法协作和结果互认。二是贯通技术转化市场。要鼓励长三角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联合申报国家重点项目,联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要推进“长三角产权市场发展联盟建设”,推动高水平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3、建立统一的人才一体化评价体系,改善区域人才发展环境

 

长三角地区的不同区域要实现人才一体化的发展,就必须要建立起统一的人才一体化评价体系,制定共同人才发展战略。建立统一的人才一体化评价体系。首先,要统一人才资格认证标准,统一评判人才的口径标准,突破省际壁垒,切实降低人才流动的障碍。以基础教育为例,对于教师职称的认定要长三角区域进行统一,跨省市工作的教师,其职称不需要再重新认证。其次,需要四地加强人才数据库共享,搭建统一开放的人才交流平台,方便区域内的人才信息利用。再次,要整体考虑区域未来人才需求总量,确立人才开发的重心、统筹考虑人才引进、培养的分工协作,实现人才结构的错位布局。最后,要搭建人才对话与协作交流的平台,促进相互之间的思想碰撞和科研资源的共享。

 

4、继续推进社保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

 

长三角地区各地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割裂与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对该区域内部的人才流动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内生性矛盾,而这些内生性矛盾又很难在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下得到解决,因此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介入与协作便显得很有必要。首先,在长三角地区试点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和推行医保费用跨地区结算制度,为公共服务的合作与一体化打开大门。其次,在探索医保制度跨区域合作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还要协同推进户籍制度、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更好地为区域内人才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可先努力推进区域内各地方户籍制度变革,强化对地方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管理,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实现区域内某一地方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与区域内其他地方制度的并轨运行,以达到对区域内各地方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一体化管理的目的。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智库研究中心 、上海财经大学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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