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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有损公平的“有偿抢票加速包”,到底是不是“网络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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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曹飞 2019-01-02 20:50
摘要:允许有偿“抢票”,一定程度上也是市场机制灵活调节的体现,关键是怎样明确秩序规范。

随着2019春运火车票的开售,一年一度的春运抢票季拉开序幕。不少互联网平台也从中嗅到商机,比如,携程、去哪儿、途牛、智行等平台都提供了诸如VIP加速包、好友助力等抢票服务。按照它们的说法,使用加速包可以提升抢票成功率,加速包越多成功率越大。不过,媒体调查后却发现,即便花钱购买了几十个加速包,获得了平台声称的超过90%的预估抢票成功率,最终抢不到票的情况比比皆是。

 

一直以来,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或免费或收费的抢票软件都备受争议。舆论对于抢票软件,尤其是有偿抢票软件最大的质疑在于,这种通过支付更多的钱换取更高购票成功概率的通道,是否有违公平,是不是变相的“网络黄牛”?

 

对于火车票的销售、代售等,现有法律法规有不少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另外,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曾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对火车票销售、代售服务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服务费5元封顶,不得在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二是代售车票过程中,加价或变相收费属于价格违法。

 

对照一下,现在的抢票软件,好像每一条都违反——代理销售火车票得有资质,抢票软件没有;服务费不得超过5元,抢票软件收费最高的都上百元了。

 

虽然可能带来“技术歧视”以及不公平,但从法律以及现实的角度审视,以“网络黄牛”以及“倒卖车票”来定性抢票软件,似乎有些牵强。传统的火车票黄牛,往往是囤积平价车票后高价将车票卖出,而有偿抢票软件则没有囤票以及待价而沽行为。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倒卖车票罪”的一个构成要件是,“交易”产品在过程中必须发生所有权的变更。但实名制下的网络有偿购票,火车票自始至终都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网络平台以买票者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抢票,更像是一种代购,与非实名制时代“黄牛党”囤票后以高价出售有本质区别。

 

不过,即便不属于“网络黄牛”,也不代表抢票软件就没有问题需要解决。首当其冲的是,不少抢票软件潜藏着很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隐蔽收费、默认勾选以及恶意搭售等。这些“套路”已经被轮番曝光多次,相关互联网平台却依然我行我素。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不能不管不问,也不能停留在“自罚三杯”式的不痛不痒的问责。

 

而抢票软件本身的身份定位,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些年,舆论围绕抢票软件的“争吵”,至少说明了其定性的不明确以及地位的尴尬——如抢票软件收取的费用属于车票加价还是服务加价,目前仍未有明确定论;另外,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对抢票软件行业进行明确规定,其在法律上仍处于灰色地带,对其违规行为的界定也相对较难。这种可能会让平台打“擦边球”的漏洞,需要监管部门给予充分关注。

 

其实,允许有偿“抢票”,一定程度上也是市场机制灵活调节的体现,关键是怎样明确秩序规范。例如,可以规范各类抢票软件的抢票费用上限,规定没抢到票必须退款,对信息泄露、高价倒卖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而抢票软件的兴起,还说明当前12306售票服务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对此,铁路部门应该积极回应用户对于更好售票服务的期待。从目前来看,“候补购票”功能的推出是一个不错的探索,但步伐还应该更快一些。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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