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女士:
我单位附近有不少便利店有售卖盒饭,我也买过。有一次看到售货员在晚上9时就把第二天的盒饭摆了出来,我有些担心,这么早拿出盒饭,有时候还会反复加热,一冷一热食品会不会变质?另外,盒饭外包装上都标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却没有看到过运输日期,有关食品日期有哪些规定?便利店、小超市售卖盒饭有资质吗?有什么具体要求?如何做到日常监管?
记者调查
便利店能否售卖盒饭,并不是想卖就能卖,目前有《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指南(试行)》(沪食药监食流〔2018〕78号)作为依据。《工作指南》中的“食品(菜肴)经复热后分装销售的食品经营活动”,是指便利店从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采购已经熟制的预包装冷藏或者冷冻膳食,经现场复热、拆包、备餐、分装后售卖给消费者的经营活动。《指南》对便利店的这种销售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主体资格的要求:便利店从事食品(菜肴)复热分装后售卖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现场制售相应的许可范围。禁止扩大现场制售的其他经营项目(自动制售设备除外)。
卫生要求:内容最多,要求很细。具体有场地基本要求,冷藏或冷冻设施要求,复热与保温要求,清洗与消毒要求,保质期要求,原料要求,加工和销售过程控制要求,共有7个。
案例中涉及的问题,首先是关于温度。一是冷藏是否有专用的冷藏或冷冻设施;二是对于复热与保温,有没有与食品供应数量相匹配的加热和保温设备。冷藏、复热、保温设备均需有温度显示,确保原料储存、菜肴中心复热温度(70℃以上)与保持温度(60℃以上)能达到相关的条件。其次是保质期的要求。需按预包装冷藏膳食标签上载明的保存条件保存;超过保质期的,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第三,复热完成后的菜肴应当在备餐专间内保温,保温时间从复热完成时起算不得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的应予以销毁。保温备餐容器的容量与预包装菜肴原料重量相当。复热后的熟食不得再次冷藏或者冷冻。
《指南》同时规定:对从事预包装冷藏、冷冻食品(菜肴)经复热、分装销售便利店,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要将追溯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发现便利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现制现售、简单加热(含菜肴复热)经营活动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发现存在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