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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见】法学家谈重庆公交坠江:一场法治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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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罗培新 2018-11-03 08:48
摘要:“误了一站地,送了一车命”的背后,是法律感知的缺席——野蛮的女乘客,hold不住脾气的男司机,在彼时情境下,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

 

1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刷屏,燃爆点居然在于事件的起因:女乘客刘某因误了一站地,无理挑衅男司机冉某,双方互骂互殴,最终导致车辆急转弯失控而冲破护栏坠江,15条生命就此阴阳两隔……

 

公号文章已然铺开盖地,有指责双方不冷静理智的,有慨叹其他乘客麻木不仁终致害己的,还有分析社会戾气过重的,偶有从法律角度切入的,也会遭到一通奚落:人都已经死了,谈法律还有什么用啊?

 

德润人心,法安天下。任何公共事件,无不闪动着法律的影子。

 

这是一场法治的失败。此种失败,不是败在当下,而是败在过往。民众缺乏对法律的真正感知,若不彻底改弦更张,悲剧还将不断上演。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而信仰的前提是,民众能够感知法律的存在。

 

这起事件中,野蛮的女乘客,hold不住脾气的男司机,在彼时情境下,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

 

 

2

 

一个合理的揣测是,涉事女乘客殴打挑衅司机时,她肯定不认为这是在犯罪,她会因此面临牢狱之灾。

 

她甚至认为,就像因邻里纠纷和隔壁老王口角相争、挥拳相向那样,实在是稀松平常不过了。只要不发生车祸,不死人不伤人,自己消了火后,就可以全身而退了。

 

她的这种想法,并非没有来由,现实中也的确不乏其例。2013年5月,天津一位83岁的老人暴怒拉扯司机,导致车辆失控,越过护栏,9车相撞,而相关部门仅仅对老人“批评教育”了事。

 

执法不严,直接导致有法不依,更糟糕的是,传递了错误的信息,以为法律原来就是这番模样。那些好的案例,如某地乘客殴打司机,虽未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也遭受了重罚,但由于宣传不给力,未起到普遍的警醒效果。

 

我们的法治宣传,司空见惯的做法是,一部法律出台了,法宣部门在社区街道的橱窗里,出一期板报,或者在大街小巷拉扯横幅“遵守法律,人人有责”,或者动辄购买数百册法律单行本,摆摊相送路人……反正过程留痕,完成任务就好,至于效果如何,那就天知道了!

 

这样的不走心的法治宣传,自然无法入脑入心。

 

回到本次事件。如果刘某生还,她与司机的互殴行为导致了危害后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昭然若揭。如系故意为之,刘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系过失,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酿成事故而没有入罪,则刘某至少扰乱了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与行政罚款,也是跑不了的。

 

刘某虽然已经死亡,但针对这一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以假设其未死为前提,大张旗鼓地宣传,警醒世人,也许是再生动不过的法治宣传了!

 

 

3

 

有公号文章称,司机受到挑衅,出手还击,是其基本权利,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此话大谬不然。

 

有一则判决是这样的:

 

在某公交车上,乘客张某不听从司机陆某劝告,反而挥拳殴打正在驾车行驶的陆某,击中陆的脸部。陆某被殴后,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抬腿踢向张某,并动手殴打张,双方扭打在一起。这时公交车因无人控制偏离行驶路线,有乘客见公交车前出现车辆和自行车,惊呼“当心,车子!”,但为时已晚,公交车接连撞倒一相向行驶的骑自行车者,撞坏一辆出租车,撞毁附近住宅小区的一段围墙,造成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龚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而当场死亡。

 

法院判决:被告人陆某明知车辆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会危及道路上行人安全及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严重后果,在遭到他人殴打后,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竟离开驾驶座位与人互殴,造成1人死亡,车辆受损及围墙倒塌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被告人陆某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由此看来,面对野蛮乘客的无理挑衅,在任何情况下,司机都应当将全体乘客的安全置于首位。公共利益优先保护,这是基本原则。为了全体乘客的安全,忍受无端的指责与谩骂,甚至是承受肢体攻击,是驾驶职责的一部分。

 

看了视频的人,不难理解冉某为何动气。可一个驾驶员——关乎数十条生命安全的公共汽车驾驶员,又岂能比狠斗气,将全体乘客置于险境?

 

 

4

 

可以想见,司机冉某所在的公交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赔付压力。

 

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而,除野蛮乘客刘某因自身有重大过错,其家属无法主张赔偿外,其他乘客的家属均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公司对于司机法治教育和责任教育的疏失,终于付出了代价。

 

良好的法治,远远不仅是惩罚恶行,而是发挥普遍的教育功能。让普通人在善恶一念之间时,因为感知到了法律的存在,而选择了良善。

 

一个积极的例子是,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11月1日发布10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19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5人。那些座霸,将付出无法便捷出行的代价。这是一场最直白法治教育,也是一种最走心的法治宣传。

 

这辆悲剧的公交车呢?

 

但愿,15条生命付出的代价,会敲响真正的警钟。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作者为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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