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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儿子竟然伪造假产证去办理了房屋抵押!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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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8-10-13 10:00
摘要:伪造房产证的行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要负刑事责任。

市民谢女士:

 

我有一儿一女,因为家庭矛盾,儿子有段时间与家人形同陌路;虽然在一个屋檐下,但什么事情都不跟家里说。前些日子他去了国外,短期内没回来的打算。可不久我们得知,他在国内居然有80万元的房屋抵押贷款没有还。我很奇怪:房子是我和先生以及儿子、女儿的共同产权,产证还在女儿手上,儿子怎么会办出房屋抵押贷款的呢?后来我在儿子的房间内发现了两张伪造的产证,看来是用假产证贷的款。我想咨询:儿子用假产证抵押贷款后果严重吗?房屋抵押贷款的正规流程是怎样的?

 


记者调查

 

撇开谢女士的家庭矛盾,我们来谈一谈房屋抵押、以及伪造产证抵押贷款的问题。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银行在与抵押人协商房产抵押时,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就是首先要了解拟抵押的房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拟抵押房产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就不能接受抵押,否则就有无效的法律风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种房产不得用于抵押:(1)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医疗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的房产;(2)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产;(3)依法被查封的房产;(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产。

 

此外,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诸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等不得用于抵押。

 

伪造房产证的行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应予立案追诉。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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