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型平台托举科创一体化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顾晓敏 日期:2019-02-12
■顾晓敏

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有必要着力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成为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早在2007年,苏浙沪三地就已签署《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共建协议书》,建立长三角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和长三角文献系统,在区域信息化层面上搭建网络平台。在2018年10月的浦江论坛上,科技部和苏浙沪皖四地科技部门还共同启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共享优质科技资源如仪器设备等,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了长三角的科创活力。

在实现区域信息层面一体化的基础上,应鼓励功能型平台重点吸收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入驻。通过丰富平台集聚的企业种类和相关资源,整合带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创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并针对企业发展薄弱环节提供相应服务和资金支持。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合作。高校是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主要发源地,有必要支持高校输送更多对口的科创人才,通过人才培养一体化实现技术研发一体化。

在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的建设过程中,有必要积极探索“技术+空间”的合作模式,构建更具活力的合作体系。上海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雄厚的实力,并规划到2020年建设30个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但在地理空间等因素制约下,成果转化与落地面临不少制约;苏浙皖等地拥有更为充足的场地和配套设施,为科技成果的落地与转化提供了空间。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中,需要积极探索“技术+空间”的合作模式。

同时,要鼓励形成更紧密的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网络关系。上海自2016年提出建设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以来,已形成以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为代表的“1+5”布局,聚焦于生物医药、智能制造、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长三角其他城市也逐步发展形成了若干科创企业与产业集群。以江苏省产业园为例,这个园区有效集聚科技、文化创意等资源,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建立产学研平台,推动投融资与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长足进展。下一步,相关功能型平台应积极加强与产业园区的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需要看到的是,研发与转化平台的建设也存在一些瓶颈。例如,功能型平台是企业化运作还是市场化运作,抑或建立特殊的运作机制,还没有一个定论;与平台运作方式紧密相连的绩效考核方式,是盈利化考核还是研发目标考核,也有待进一步规范。

(作者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