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一年间,审判执行质效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136项改革,聚焦让法院办好案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闲乐 日期:2018-12-12
■本报记者 王闲乐

记者曾经采访过许多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他们最关心的一般是两个问题:案子能不能得到公正审理,以及要多久才能审好?一言以蔽之,法院能不能把案子办好。

去年,上海被确定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唯一试点地区。一年多来,上海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办好案”这个根本,从8个方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目前,136项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案多人少如何破解?

日前,长宁区法院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和人们所熟悉的法庭场景不同,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来到现场,而是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庭审。“不需要千里迢迢赶到法院,就能快速解决问题,对我们来说确实很方便。”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对长宁法院的这一创新举措赞不绝口。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个小小的创新,却很好地体现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成果。长期以来,“案多人少”是上海各级法院面临的一大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之一,就是对受理的案件实施繁简分流,以及对简单案件的快速审理。

事实上,自去年11月上海高院启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来,上海各家法院都在这两方面进行了各自的探索,互联网法庭的在线庭审只是其中一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发了“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处置平台”,和以往人工分案不同,立案庭分流员只需打开平台,输入案由、当事人事实争议等信息,系统就可以分析出该案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还是疑难复杂案件,整个过程用时不过一分多钟。

市二中院从改革庭审方式入手,探索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推出了6个无纸化审判法庭,依托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语音转换系统建设,实现当庭电子卷宗查阅、电子质证、电子笔录查看和批注、电子签名等,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了16.4天。

“高院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充分放权,鼓励各中院、基层法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待相关经验成熟后再总结完善,上升到全市层面予以规范推广,进而为全国法院提供参考。”上海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包括繁简分流在内的96项改革在实践中已经取得较好成效,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巩固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法官办案如何监督?

审判公正与否,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司法改革后,一线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这让一些院庭长一度有些困惑:“法官独立办案了,我们的监督工作该怎么开展呢?”

在这轮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上海高院改变了以往“人盯人、人盯案”的传统方式,通过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院庭长办案制度、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等,建立一套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审判监督管理体制。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10月,全市法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000余次,采纳意见的比例超过九成,充分发挥了专业法官会议在保证类案裁判尺度统一中的作用。同时,上海法院二审改判发回率7.74%,为全国法院最低。92.54%的案件经一审服判息诉,98.8%的案件经二审后息诉。

上海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等改革举措均已形成制度性成果,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配套机制,如专业法官会议的启动、运行、效力等,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

除了“人力”监管,上海高院还借助信息技术,开发了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可以对律师法官关联度、是否采纳专业法官会议意见、是否缺席审理等信息建立计算模型,对个案风险态势进行分析,提示院庭长对高风险案件加强监管。目前,该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

“在综配改革过程中,上海高院先后研究制定了133项改革配套规定,形成了一整套体系性、配套性的制度成果。”上海高院院长刘晓云表示,综合配套改革对审判质效的提升效果日益体现,上海法院审判、执行质效主要指标排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