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给检察官放了几十项权力,怎么保证不被滥用?

伴公汀 2017-01-12 18:55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改革理念,正在通过一项项具体制度精准落地。

 

文 /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 陈琼珂


“检察官权力大了,但压力也大了,担子更重了!”近日,记者在徐汇区检察院采访时,50岁的主任检察官许军坦言,“签字的时候要再三斟酌, 我的背后,还有一整套监督流程,所以无论大案小案,我都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质量。”


其他检察官也有同样感受。深化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是去年上海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通过进一步配置职权、强化监督、明晰责任,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更为凸显,同时,“放权而不放任”,司法办案的全程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改革理念,正在通过一项项具体制度精准落地。


依据“权力清单”对检察官授权


对检察官进行授权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本轮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虽然难度很大,但势在必行,而且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差异化授权”。


许军是徐汇区检察院23名主任检察官之一。他所带领的办案组一共5人,还包含两名年轻的独任检察官,主办涉计算机网络、假药、赌博等类案。许军是上海最早办理涉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的检察官之一,具备丰富的经验,但即使是“老法师”,也时常要面临并不轻松的新问题。


许军所在的办案组曾办理了本市首例利用微信红包群开设赌场案。单某等四人组建了一个“售卖面膜”的微信群,实则一直在玩“红包接龙”,具体规则是:群主先发金额为288元的“普通红包”,每个“普通红包”由单某等组织者抽头28元,实发260元,分成,5份供玩家“抢夺”。系统随机生成金额,抢到红包金额倒数第二的人为“输家”。“输家”须支付给群主288元,作为下一轮的活动本金。该群只接受在别的群玩过类似“游戏”的“熟客”,或那些经由熟人邀请入群的“玩家”。截至案发,群成员最多时超过50人,发红包数量共计500余个,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场所、规则以及抽头渔利三个条件,本案最具争议性之处在于:微信群算“场所”吗?许军认为,网络与现实越来越密不可分,QQ群、微信群、游戏的房间虚拟场所与刑法意义上的“场所”已达到了相当程度上的契合,因此应当被视为刑法意义的“场所”来予以认定。经审判,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完全一致,单某等四人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刑。


许军说,“就像这起案子,我经过审查后就可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犯罪数额多少,不需要‘三级审批’,压力大了,担子重了,以前有人担着,现在要直接面对,处理的时候慎之又慎,因为你要对这个案子质量终身负责。”


许军之所以可以“说了算”,是因为得到了授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曾国东介绍,在对检察官进行授权时,考虑到不同层级检察院、不同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类型、疑难复杂程度等方面情况不同,确立了“刑事检察部门充分授权,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限制授权,诉讼监督部门适度授权”的差异化授权原则,“这样既充分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又没有削弱检察长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统一领导。”


其中,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案件的司法属性较强,为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办案效率,检察机关对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授权。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占比达到了82%。以奉贤区检察院为例,该院制定的《权力清单》,将诉讼法规定的检察长行使的38项权力(共67项)授权给检察官,比例达56%,如将不起诉等12项刑事检察权充分下放给刑检部门检察官。


为每位检察官“量身定做”职责要求


给检察官授权的前提是明确岗位职责,这也为考核提供量化标准,不能达标者将被负面评价。


去年8月,市检察院出台《上海检察机关检察办案组织设置办法(试行)》,对办案组织形式、设置以及独任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的管理作出了细化规定,全市检察机关根据规定要求,正在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本院队伍结构和工作实际的司法办案组织。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共计1596名,占队伍编制总数的28.5%,均可以作为独任检察官独立承办案件。


“考虑不同部门的履职特点,我们探索将检察官办案组区分为四种类型:专业化办案组、团队制办案组、合议制办案组和专案办案组。”曾国东介绍,检察机关内部不同部门配置司法办案组织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部门办理案件的司法属性较强,因此适用独任检察官的办案组织形式为主;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可以组建专业化办案组办理;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更多需要团队的合作配合,因此组建团队制办案组。


由于不同层级检察院、不同业务岗位检察官的办案职责差异较大,对检察官办案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的标准难以统一。上海检察机关在本轮改革中探索建立了岗位说明书制度,为每位检察官“量身定做”职责要求,实现检察官履行职责“有章可循”, 业绩考核“有据可依”。目前,市检察院已经建立了全院14个业务部门共计56个检察官岗位设置清单,明确了各个岗位检察官的具体职责和任职条件。全市各级检察院也分别建立了本院检察官的岗位说明书。


记者在奉贤区检察院制定的岗位责任清单中看到,该院以各业务部门近三年的平均工作量为依据,确定72个检察官岗位和部门分布,明确每个检察官岗位工作职责、岗位量化标准、岗位效果要求、岗位任职条件。例如,公诉部门检察官全年办案数不少于38件普通审案件等(相当于190件简易审案件量),社区部门检察官对派出所巡检每年不少于200次等。


“我们正在完善检察官考评机制,全面考察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以及研修等情况。”曾国东表示,通过业绩考核,全面科学评价检察官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切实建立起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对不能独立办案、办案数量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检察官要作出负面评价,切实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水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监督使办案流程“全程留痕”


一个红色的浮动跳窗,出现在奉贤区检察院时任检察长孙静的电脑上。原来,检察官小石经手办理一起诈骗案件,因证明犯罪嫌疑人钱某诈骗主观故意证据单薄,小石打算“存疑不捕”,案件立刻通过系统预警至孙静检察长那里。她一看案情,发现涉案金额高达千万,犯罪嫌疑人在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仍大量购进货物,不合常理。同时,从调取的微信记录发现,犯罪嫌疑人流露出套钱、逃跑的念头,孙静直接改变了原承办检察官的处理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钱某附条件逮捕,并留下办案记录。


这个发出预警弹窗的系统,就是奉贤区检察院研发的“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及业务档案信息化系统”,它可以预警案件可能潜在的质量风险,并引起关注。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可以通过系统,实时调阅该案的电子卷宗和承办检察官的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改变检察官的处理意见。


对检察官充分授权后,检察官的办案权力的确更大了,办案的独立性也更强了,如何做到“放权不放任,信任不替代监督”,确保检察官不滥用权力?流程监控是上海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对办案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按照办案流程监控“全程留痕”的要求,市检察院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工作办法(试行)》,对案管部门开展流程监控工作的职责、途径、对象、程序,以及监控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办案“全程留痕”并记入司法档案,形成了全市统一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范。


事前监督则从案件分配时就开始了。为了杜绝因“定向分案”而可能滋生的司法腐败现象,上海检察机关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比如闵行区检察院由案件管理部门直接分配案件至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办,并配套实行更换承办人的限制性移转制度,未经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不能随意更换案件承办人。


事后监督同样不可或缺。除了对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对诉判不一等15种情形开展重点评查,对涉及民生民利、群众关注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犯罪案件等组织开展专项评查,对检察官已办结的案件开展随机评查,及时发现、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对一类问题的业务指导。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617件,发现司法瑕疵118项,通报整改并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题图摄影:张驰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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